公司代码:688606 公司简称:奥泰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第五部分“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 8月 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 8月19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发行价格133.67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 年上半年实际(即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304,397.02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3,778,458.12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621,169,178.73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2021年3月19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393,873.4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 年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4,713.6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6月28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2日和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投入4,388,706.32元用于公司在建的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说明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对使用权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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