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09 公司简称:恒誉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批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的不含税预估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元,与上述披露的不含税实际发行费用60,128,573.38差异金额为0.29元,系实际结算尾差所致。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95,677.88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元)。
(三)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上半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05,564.03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8661100310142100408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8661100310142100409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632161255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371899991013000206510四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7月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116,400.00元,其中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9,331,060.00元,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投入12,785,340.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386号《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1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8,000万元,累计赎回58,000万元,产生投资收益共计379.38万元,期末尚未赎回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告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73.84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3,318.08万元,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将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8,518.94万元调整为20,120.22万元;将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3,203.28万元调整为1,602.00万元,并相应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实施内容。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调整已于2021年6月22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 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限制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0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誉环保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恒誉环保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批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亿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 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批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注:验资报告披露的不含税预估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元,与上述披露的不含税实际发行费用60,128,573.38差异金额为0.29元,系实际结算尾差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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