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提交日(2021年8月2日)起至本次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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