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6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37,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4,663,800.00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2,536,2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414.28万元,其中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6,743.25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4,671.03万元;2021年1-6月份,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1,312.7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0,217.8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江苏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账号为:3301040160005487031;宁 波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滨 江 支 行 账 户, 账号为:71110122000026237;江苏银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3260188000012992。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2个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江苏银行滨江支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7年7月注销;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4月注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414.28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11月25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1-6月,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滚动管理及取得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月11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5,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7月12日,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产品尚未到期;2021年7月12日,该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84.77万元。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0,000.00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各募投项目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受行业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期预计会相应延长,但项目目前均在推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共变更了2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67,531.10万元,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根据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的“新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 M》、《梦城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2017年4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根据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其中,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9,679.56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金额为9,317.81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28,997.37万元。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2019年2月20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 1: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 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变更 9,317.81 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随之减少 9,317.81 万元;
注 2: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1年6月末,《梦三国手游》、《我的侠客》、《螺旋勇士》和《X2 解神者》已经研发完成上线运营并产生效益;
注 3: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1年6月末,《梦三手游》、《我的侠客》、《螺旋勇士》和《X2解神者》已经研发完成并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高媛、王叶轩和杨呈杰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6元/股。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荣正、高媛、王轩、张晓鸣、杨呈杰、杨耀文和杜伟明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6,943,900股变更为246,722,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6,943,900元变更为246,722,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0月3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施若熙、李文硕、陈雪丹和贺高峰4名离职或即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荣正、高媛、王轩、张晓鸣、王叶轩、杨呈杰、杨耀文和杜伟明8名离职或即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7,018,900元减少至246,722,900元,总股本将由247,018,900股减少至246,722,9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8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6日
至2021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1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日—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58 公司简称:电魂网络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即将离职,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施若熙、李文硕、陈雪丹和贺高峰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0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7,018,900元减少至246,722,900元,总股本将由247,018,900股减少至246,722,9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高媛、王叶轩和杨呈杰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46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3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荣正、高媛、王轩、张晓鸣、杨呈杰、杨耀文和杜伟明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7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000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高媛、王叶轩和杨呈杰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周荣正、高媛、王轩、张晓鸣、杨呈杰、杨耀文和杜伟明离职或即将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5,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1,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6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319,41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6,722,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表变动前数量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高媛、王叶轩和杨呈杰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46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3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荣正、高媛、王轩、张晓鸣、杨呈杰、杨耀文和杜伟明离职或即将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7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000股。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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