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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8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8,18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773%)的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92,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红杉铭德持有公司股份8,18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7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红杉铭德自身资金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5,592,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二)承诺履行情况

  红杉铭德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21年7月31日履行完毕,该承诺履行期间,未出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况。

  红杉铭德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其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方可减持;2、红杉铭德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红杉铭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操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红杉铭德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次股份锁定期满后,红杉铭德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目前,红杉铭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红杉铭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部分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红杉铭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红杉铭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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