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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自国家实施供给侧改革、“碳中和”政策以来,钢铁行业过去粗放式的产能扩张周期已经结束,需求边际得到了改善。2021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钢铁行业景气度提升,铁矿石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生产铁精粉154.09万吨,同比增加81.79%;销售铁精粉109.15万吨,同比增加36.21%;生产球团66.69万吨,同比增加198.39%;销售球团63.09万吨,同比增加184.05%。实现营业收入229,375.05万元,同比增加197.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04.38万元,同比增加796.47%。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用于提升公司铁矿石的开采规模、球团生产规模和副产品机制砂石的生产、优化选矿工艺。募投项目投产和技改完工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铁矿石的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极大的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偿债能力。

  成功登陆A股市场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加多样、灵活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平台,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规运营,内部控制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平台。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其中董事梁宝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5)。《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8,464,359.0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846,435.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9,948,580.17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9,566,503.3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5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606,366,503.31元结转下期。

  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议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高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高婷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高婷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2-5216664

  传    真:0472-5216664

  电子邮箱:info@dzky.cn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9月6日下午14:3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三、 备查文件

  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高婷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2021年担任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加入公司证券部。

  高婷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高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17,964,872.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公司与金日晟矿业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银行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32,868,462.25元,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众兴大楼18层;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欣雨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3

  2、投票简称:大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附件三: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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