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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总额预计为10,535.20万元,建设《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作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到位后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8月19日,全资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苏云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000110971354

  地址:荆州市豉湖路58号

  2、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投资项目: 模块组件 。

  2、乙方投资总额: 1.05 亿元(本文所述均为人民币),包含土地出让金、基建、设备、铺底流动资金等。

  3、乙方项目投资内容: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容积率达到1.5以上。

  4、项目经济指标: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2024年起实现年销售收入0.35亿元、年缴税款300万元以上;2025年起实现年销售收入0.6亿元、年缴税款600万元以上。上述指标以美的洗衣机项目按计划达产及美的洗衣机给予乙方合理的配额为前提条件。

  (二)项目用地

  1、土地坐落范围和面积:乙方依照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土地22.7亩(实际用地面积19.6亩,代征道路及绿化面积3.1亩)用于项目建设,土地位置在复兴大道以南,美的洗衣机配套产业园内(实际位置和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2、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价格按荆土资发〔2008〕12号文件执行,以经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其中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皆按5万元/亩执行。

  3、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每亩预支1万元(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每亩预支5万元),用于征地前期费用。后期土地出让及其出让金余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开发区基准地价(19.20万元/亩)的70%(13.44万/亩,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缴纳土地出让金执行,代征道路按5万元/亩执行。土地出让金最终以招拍挂金额为准。

  2、乙方应保证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税款在甲方范围内,10年内不得迁出;乙方项目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地摘牌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2024年年销售收入达到0.35亿元以上、年缴税款160万元以上,2025年起年销售收入达到0.6亿元以上、年缴税款600万元以上,带动相关配套产业。

  3、为促进乙方项目在开发区做大做强,甲方对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含乙方支付的项目土地出让金、税款等全部土地成本)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流动资金)的4%,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代征道路及绿化)。固定资产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申报兑现。自土地摘牌之日起4年内,若乙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0.5亿元的,则无该固定资产奖励;若已经发放的,则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的财务成本。

  4、地方贡献奖励资金。当乙方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甲方设立地方贡献奖。奖励标准为自签约之日起6年内,前三年奖励数额为其乙方对开发区地方贡献的100%;后三年奖励数额为乙方对开发区地方贡献的50%。该奖励每年发放一次。但当年缴税款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的,该运营专项奖励不予发放。

  5、引进企业人才奖励。甲方为乙方人才引进提供奖励。甲方对乙方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签约3年以上,不超过5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引进企业人才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前3年奖励数额为其个人对开发区地方贡献部分的100%,后3年奖励数额为其个人对开发区地方贡献部分的50%。甲方奖励给予乙方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个人,每年兑现一次,乙方某一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如在6年内发生变动的,该奖励自动终止。

  6、集约用地之工业厂房补贴。为鼓励乙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甲方对乙方其项目纯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面积从第二层起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容积率需达到1.5以上)。

  7、乙方必须按协议承诺的时间开工建设、投入运营,并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收入额度及缴税款额度,且项目产生的销售必须在本地开票。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前述的各项奖励、补贴和其他资金优惠等扶持并有权在三个月内收回上述已经提供给乙方的各项扶持资金。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果乙方在1年内仍无法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优惠补足差额、要求返还奖励或补贴资金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但甲方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的除外。

  若因土地指标、项目所处区域规划重大变更或其他因政府原因等问题影响项目正常开工或后续正常经营的,协议兑现时间根据延误的时间顺延。

  (四)乙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在乙方履行其全部约定之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乙方股权出质或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扶持优惠,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受领的扶持款、依法收回土地。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做出的约定、承诺或保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双方合同、协议的约定、承诺或保证的,构成违约。守约方在发现违约情况后,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人限期更正其行为,违约方应立刻更正;

  2、要求违约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3、要求违约人提供担保或新的担保;

  4、通知解除合同;

  5、守约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本次与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是推进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重要一环。该项目尽早落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五、存在的风险

  协议中的相关收入与纳税等经济指标是公司与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议招商引资相关条件时设置的激励考核指标,该指标不代表该子公司的营业收入、盈利等预测。最终的收入、盈利等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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