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融融达期货-陕国投·聚宝盆6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信金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聚宝盆66号”)持有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0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大股东聚宝盆66号拟于2021年5月20日至8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共计不超过15,315,709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33)。
截至2021年8月1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聚宝盆66号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市场情况,聚宝盆66号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8/20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资产池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经营业务需要,新华龙大有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申请2.5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以新华龙大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同时授权新华龙大有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立、高明、王绍东、徐立军、包晓林、马宁刚、贡白兰组成,其中李立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贡白兰、包晓林、王绍东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贡白兰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马宁刚、包晓林、李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包晓林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贡白兰、马宁刚、徐立军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马宁刚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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