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5,751,977.99元,均为银行活期存款。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797.12万元(其中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9,241.66万元)。具体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998.54万元。

  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进行了资金置换。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