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1年6月30日《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业务发展和光伏产线投资和建设需要,加速打造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对郴州光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郴州光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郴州光伏100%股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1-6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00,654.96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654.9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83.3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328.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48,328.66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1,971.22万元,于2021年7月份完成等额置换程序,暂未统计在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数据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483,286,657.9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因尚未全部完工,暂无法统计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2: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了置换。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增资主体: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增资方式及金额: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郴州光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
● 本次增资系集团内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搭建以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为主体的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平台,并通过逐步整合集团内部分光伏材料业务的生产线资源,同时在郴州、绍兴、宁波和漳州等地新建光伏玻璃生产线方式,加快发展光伏玻璃产业。
为扎实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满足郴州光伏业务发展和光伏产线投资和建设需要,加速打造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进行增资。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121,741.10万元,负债总额为31,303.32万元,净资产为90,437.7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63,347.42万元,净利润13,735.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151,558.48万元,负债总额为45,765.89万元,净资产为105,792.59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42,409.25万元,净利润14,759.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增资方案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一) 增资方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郴州光伏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郴州光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郴州光伏100%股权。
(二)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郴州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郴州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郴州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业务发展和光伏玻璃产线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郴州光伏及其子公司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支撑业务持续快速拓展,可有效增强郴州光伏的融资能力,加速打造郴州光伏的光伏玻璃业务平台,提升其平台运营能力。
2、增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对郴州光伏进行增资是为了支持郴州光伏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通过增资,进一步助力公司实现光伏业务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全资企业之间的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郴州光伏增资的事项,认为: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加快打造光伏玻璃业务平台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光伏平台后续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营建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事项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风险分析
本次对郴州光伏的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但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产线能否如期建成投产,新建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子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附件
1、 董事会决议;
2、 郴州光伏营业执照;
3、 郴州光伏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增资3亿元,有助于增强郴州光伏的资金实力,为郴州光伏业务和项目投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郴州光伏管理和股权架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向郴州光伏增资。
三、 《关于<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1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实际情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进入2021年,持续的平板玻璃供给侧改革成效快速显现,玻璃供需紧平衡以及玻璃需求结构的变化,促进玻璃行业景气度进一步提升,量价齐涨,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提升。
公司继续秉承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贯彻“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全方位统筹资源与完善精细化生产,抢抓发展机遇,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速实施产业链延伸,着力推进新项目建设,从优质浮法玻璃加速向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等领域拓展,高端玻璃布局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增强了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报告期,公司生产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6,028万重箱,同比增加189万重箱;销售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6,096万重箱,同比增加970万重箱。实现营业总收入678,035万元,同比增加298,974万元,增幅78.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302万元,同比增加168,693万元,增幅333.32%。
报告期,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持续深化机制改革。建立事业部制,满足公司规模的扩张,以及针对产业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差异化的发展需要。各事业部在集团总体业务规划与管理政策的统一框架内制定事业部营运目标和发展战略,采用事业部架构管理各业务板块,通过搭平台、促活力,总部抓管控,事业部抓经营,优化组织架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业务决策效率和对市场的敏感度,加快市场化运营,提升业务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引导公司产业加快推进自主升级,为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服务。
二、提升营销管理水平。提高市场分析与预判预研能力,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产业玻璃客户的拓展,推进与高端客户和优质客户的深层次合作,促进高端产品销售与拓展,丰富产品的多样性,及时填补市场阶段性需求;实现着色玻璃全区域销售;优化海外市场渠道,开拓高价区域和优质客户群体;发挥原片和深加工一体化经营及规模优势,化解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推行节能玻璃价格开口合同,及时传导成本压力;聚焦核心地产商品牌导入,实施大客户、大项目、大订单策略等。
三、持续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将重点工作、业绩目标和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到研发、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管理;实施预算和重点工作过程管控,加强动态管理,为预算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地提供机制保障。提高工艺管理水平,提升燃料供给稳定性,降低热耗,提升玻璃品质。建立集团、外聘专家及专业公司、二级公司的三级检查机制,确保玻璃窑炉安全运行。充实环保管理力量,强化管理力度,提高环保系统运行稳定性。持续推进战略集采,继续深化采购管理挖潜,化解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重视数据资产,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产品数据管理、资金系统,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降本增效。继续加大物控管理,全力盘活存量资产资金,提高资产周转能力。
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管理与控制活动融入到战略、绩效以及各项日常管理活动中,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将利益冲突事项纳入日常监管之中;制定合规管理及行为准则,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风险评估清单重新诊断、评估,完成风险地图更新编制工作,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方案。
五、推进战略发展规划,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节能建筑玻璃布局和规模扩张,积极推进天津节能、长兴节能及湖南节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长兴节能、天津节能正加快建设进度,部分产能已投入商业化运营;加快推进硅砂资源战略,有序推进醴陵砂矿、马来西亚砂矿建设,以及郴州、河源、漳州砂矿后备资源获取工作;推进建设醴陵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一期生产线完成建设成功点火并进入产品调试阶段,项目建设符合预期;有序推进郴州光伏、绍兴光伏、宁波光伏、漳州光伏等光伏新材料项目筹建及建设工作。六是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交易,募集资金15亿元,支持节能建筑玻璃规模扩张战略。
六、坚持创新驱动,提升研发能力。新设创新预研中心,以加强新兴产业研究规划、产业技术的预研及技术支撑力度,提高科研开发转化与成果转化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稳定性管控和节能降耗,促进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应用领域和技术瓶颈的重点突破,有效提高研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在大吨位窑炉技术开发与设计、药玻设备国产化开发、高铝迭代产品关键技术、超白浮法玻璃光伏市场的应用、冷修技改项目中的结构创新、前瞻性研发项目的研究取得阶段性进展,研发设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持续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权益。报告期,公司结合经营状况和投资规划情况,保持了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现金分红,分红总额92,966.06万元,现金分红比例达50.93%,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长:姚培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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