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465.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74,184.2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702.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42.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9,744.96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366.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86,366.9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6,301.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96.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76,897.2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未到期归还。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暂未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暂未到期归还。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暂未到期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 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195.04万元,投资的“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26.69万元,均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以上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1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含税),占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7.95%,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以上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人民币946.77万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946.77万元(实际金额以2021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概述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持有的各光伏电站使用双玻组件的比例,对光伏电站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其中,双玻组件的使用比例达到该电站实际装机容量50%以上(含)的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调整为25年,未达到50%的光伏电站资产维持目前执行的20年折旧年限不变。以上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和内容
在光伏电站建设中,光伏组件作为光伏发电的核心,其选型是决定光伏电站发电效率、使用寿命的重要因素。根据结构形式不同,光伏组件可分为双玻组件和单玻组件。双玻组件相比单玻组件具有衰减率低、发电性能好、耐磨性高、生命周期长的特点,市场上双玻组件的功率质保期通常为30年,单玻组件的功率质保期一般为25年。双玻组件以其技术性能优势和性价比更高的特点,目前已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光伏发电企业的主流选择。基于光伏组件的质保期情况以及双玻组件的技术特点,并考虑国内光伏行业的飞速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目前国内光伏电站的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公司目前执行的光伏电站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参考同行业企业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自2021年4月1日起,根据各光伏电站使用双玻组件的比例,对光伏电站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其中,双玻组件的使用比例达到该电站实际装机容量50%以上(含)的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调整为25年,未达到50%的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维持目前执行的20年折旧年限不变。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0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人民币946.77万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946.77万元(实际金额以2021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假设自2018年起进行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光伏电站折旧年限事项,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公司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使用寿命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结论如下:我们检查了晶科科技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并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晶科科技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
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义乌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源”)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义乌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义乌晶源自行安排,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义乌晶源享有。
● 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晶科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1,901.07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售电交易金额合计为601.95万元(不含本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义乌晶源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义乌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义乌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义乌晶源自行安排,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义乌晶源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838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27,525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1,1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关联关系
义乌晶科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之规定,义乌晶科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售电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晶科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概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营业期限:2019年9年19日至长期
5、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6、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7、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义乌晶科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乌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30.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4亿元;2020年1-12月,义乌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8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07.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义乌晶源与义乌晶科能源拟签署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义乌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二)项目方案: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0MW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三)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四)电费的计算:(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五)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 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六)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定价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公司对其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义乌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售电服务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义乌晶科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与义乌晶科能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
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益”)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上饶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上饶晶益享有。
● 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晶科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1,901.07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售电交易金额合计为601.95万元(不含本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上饶晶益拟利用关联方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公司上饶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屋顶业主上饶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由开发商上饶晶益享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170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15,500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62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关联关系
上饶晶科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晶科能源的下属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之规定,上饶晶科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售电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晶科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概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4、营业期限:2020年4年17日至长期
5、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6、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上饶晶科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饶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53.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8.5亿元;2020年1-12月,上饶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7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56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上饶晶益与上饶晶科能源拟签署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二)项目方案: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2MW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三)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四)电费的计算:(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计算。
(五)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 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六)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定价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公司对其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上饶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售电服务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上饶晶科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与上饶晶科能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1年上半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选取了各地区较有代表性的的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2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170,299,943.7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744,364.57元。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含税),占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7.95%,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说明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光伏产业已跨入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的发展新阶段。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预测, 2021年国内光伏预计新增规模55GW-65GW,其中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20-23GW,集中式地面电站35GW-42GW。在此时代背景下,参与能源转型相关领域的社会各界资本显著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EPC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在光伏发电行业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光伏电站运营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持有各类光伏电站共330座,总装机容量约2,955.90MW,另有国内在建待建光伏电站规模约1,257.13MW。随着在建待建项目的陆续建成并网,公司将继续保持运营规模的领先优势。
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先发优势、规模优势,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平价光伏电站运营商的关键阶段,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和建设仍是业务发展的重点,资金需求较大。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投资新建光伏电站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及变更金额:本次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变更用途;
● 新项目及拟投入金额:
1、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总额75,474.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3,000.00万元;
2、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34,001.6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900.00万元;
3、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6,2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
4、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总额1,2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涉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57.73%。
公司拟将上述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如下: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辽阳忠旺项目”)
原“辽阳忠旺项目”于2017年11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辽阳市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93,627.38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85,336.80万元,建筑工程1,554.17万元,其他费用6,736.41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90,00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预计项目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98%,投资回收期为11.08年。
2、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营口忠旺项目”)
原“营口忠旺项目”于2018年4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营口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63,436.7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58,433.68万元,建筑工程390.92万元,其他费用4,612.1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60,00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预计项目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50%,投资回收期12.38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忠旺项目为“全部自发自用”类型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模式为公司租赁业主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供业主方使用并向业主方收取相应电费。
辽阳忠旺项目由于涉及的部分厂房建筑物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目前仍在办理中,基于合规性考虑以及后续产权办理的需要,业主方提议暂缓实施辽阳忠旺项目;营口忠旺项目由于业主方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线进行陆续投产,导致该项目涉及的部分生产线目前暂未投产,公司如现阶段实施项目,所发电量存在无法消纳风险。
鉴于业主方产证办理进度较慢,生产线何时投产尚不确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采用“渔光互补”开发方式。项目总投资75,474.37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61,370.05万元,建筑工程8,049.87万元,其他费用3,985.32万元,基本预备费1,468.10万元,流动资金601.0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73,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丰城市晶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珅”)。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0,836.16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0.4143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03%,投资回收期为12.13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5-360981-04-01-560251),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丰城晶珅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签署《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正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二)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34,001.6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28,865.80万元,建筑工程2,325.33万元,其他费用2,176.82万元,基本预备费333.68万元,流动资金300.03万元。本项目建设期8个月,运行期25年。本项目已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9,006.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9,900.00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晶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电力”)。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6,431.7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0.2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27%,投资回收期为11.91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号:市发改备【2020】187号),以及新疆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八师环审【2021】29号)。
晶盛电力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八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预审,正在推进办理土地出让的招拍挂等相关法定程序。
(三)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众”)使用。本项目总投资6,2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4,969.43万元,建筑工程578.73万元,其他费用487.40万元,基本预备费120.71万元,流动资金43.7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6,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晶”)。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707.99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0.5124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96%,投资回收期为9.54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120316-89-05-23548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天津鸿晶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与天津大众签署了《屋顶租赁及能源管理协议》。
(四)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波福”)使用。本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978.32万元,建筑工程87.10万元,其他费用101.60万元,基本预备费23.34万元,流动资金9.6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晏”)。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304.89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0.6811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01%,投资回收期为8.26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310114-04-01-649195)。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正在办理中。(下转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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