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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42,011,657股计算,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2,603,49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配股、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为方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同意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本次发行文件所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具体认购办法、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登记、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要求,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提前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除第5、6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上述其他授权的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上半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0,269,224.13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7日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8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3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募集资金总额按其上限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2,011,657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2,603,497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84,615,154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的上限值,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0.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5.05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0年度持平;(2)较2020年度增长10%;(3)较2020年度减少10%。

  6、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并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 1、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42,893,158 股。2021年1月至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82,000股;公司累计因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份数量合计499股。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由2020年末的142,893,158 股变更为142,011,657股。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果当年业绩不能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公司智慧路灯的制造能力及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及产品品质的不断提升提供源动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贯重视管理团队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内部已经建立健全了完整专业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拥有一批在工业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同时,积极探索外部人才合作机会,形成了内外部结合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

  公司形成的高效的管理团队及专业的人才梯队在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下设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智慧城市事业部、智慧城市新场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专注于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及城市照明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多专业领域、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具备了多功能智慧路灯及其软硬件的研发能力;特别是在系统集成方面,公司已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研发和技术优势。同时,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建立了产学研的合作关系,在项目研发、人员培训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进了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此外,依托公司多年文化定制照明的技术及经验沉淀,公司设计的智慧路灯产品,即兼顾文化定制的特色,又充分实现智慧路灯的功能性,实现了艺术与科技的结合,是公司传统文化定制产品朝数字化、功能化、信息化的优化升级。

  综上,通过多年来持续深耕智慧路灯领域,公司在业内已具备了较强的研发与创新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凭借多年的市场开拓和沉淀,公司智慧路灯产品技术、品牌、质量、成本等方面较竞争对手已经占据一定优势并持续获得市场的认可,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公司已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并在多地积极参股运营智慧路灯项目,此类模式已经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公司希望通过上述模式,在满足客户销售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多维度的需求端,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有良好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改善财务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三)大力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并进一步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股东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0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208.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593,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该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系,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项目进度受到影响,尽管在“后疫情时代”,我国的疫情管控始终保持较好的状态,但少数地区仍存在零星疫情反复的情形,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综上,公司在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项目建设周期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该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1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账号为:8111001113100757543的账户余额5,000万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469.12万元(公告编号:2020-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0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请各位董事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附件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0,269,224.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1年6月30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18,277,990.37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8,888.21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20,869.26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23,224,988.41元,期初坏账准备金额101,468,312.80元,计提坏账准备12,076,375.9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113,544,688.70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合同资产类期末余额45,523,501.41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0,971,007.13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36,171.63元,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9,134,835.50元。

  (三)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2021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444,228.32元,2021年1-6月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31,000.91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03,031.7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272,197.52元。

  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0,269,224.1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10,269,224.13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269,224.13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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