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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4,389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9,113,881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股,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5,715,48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449,904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0,265,57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起12个月。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为924,389股,相关战略配售股东1名,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人数为27名,限售股股东共计持股数量为39,113,881股。本次共解禁限售股40,03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16%,以上限售股解禁后将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相关事宜的承诺如下:

  1、非自然人股东承诺

  (1)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2)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沺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福建晋江十月华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市大丰金牛沿海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西藏金牛万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紫荆天使创投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实际控制人外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1)姜绪荣、陈耀民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2)吴俊保、陈伟华、刘志凌、毛宗远、张燕、郑海鹏、容岗、王士涛、俞正明、朱学文、杨应华、盛建安、王程、高进发、荆锁龙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⑥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⑦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③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④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战略配售对象的相关承诺

  安信资管中信博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资管计划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信博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中信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038,27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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