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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现将2021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瑞峰智能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3: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1/13~2022/1/13,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4: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1/13~2023/1/13,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基于优化研发系统结构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的考虑,拟将“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段II-08d地块”,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未实现效益;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司办公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募集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三) 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 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审批程序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自有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展开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88215          公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921,482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28日,由于8月28日为非交易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8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1万股股票(A股),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3,0962,9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9,077,05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持有限售股共计5,921,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5,921,482股,将于2021年8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

  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张明仙、张烨、刘萍、沈明亮、赖利鸣、庄嘉琪、马立雄、童佩君、荐志红承诺所作承诺如下:

  (1)自瑞晟智能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瑞晟智能的股份,也不由瑞晟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有关限售股的特别承 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瑞晟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 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晟智能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瑞晟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 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921,48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展开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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