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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1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经审议,(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将出售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已建成投运的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2)鉴于本次定增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转让上述募投项目将同时对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做结项处理;该项目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因此将该项目节余募集金额全部用于尚未支付完结的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传卫、王金发、张瑞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950,928,712元变更为1,950,8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928,712股变更为1,950,828,712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1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结项、转让并将节余募集金额全部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950,928,712元变更为1,950,8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928,712股变更为1,950,828,71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分别新增与关联方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气”)、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阳”)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16,100万元(不含税,下同)、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分别与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人民币18,000万元和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建设需求及执行以前年度未完成合同,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新增与关联方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30,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陆上风电业主交货及2021年海上风电抢装导致需求增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分别新增与关联方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16,1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1,200万元。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传卫先生、王金发先生和张瑞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上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与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发生日常经营性原材料采购业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7,000万元、人民币18,000万元和人民币6,000万元。截止7月31日,公司与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采购材料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26,224.94万元、人民币12,388.52万元和4,028.41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金额和类别

  因陆上风电业主交货需求调整及2021年海上风电抢装,公司预计与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全年发生关联交易额分别为人民币53,100.00万元、人民币28,000.00万元和7,200.00万元。因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新增与关联方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的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额人民币16,1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1,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瑞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23,415万元

  主要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60%)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各类变压器及成套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技术及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元件、输配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维修:仪器仪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制造、销售和进口计量器具;从事输配电相关技术咨询。

  住所: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1号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传卫及王金发担任广东电气董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电气总资产162,309.56万元,净资产59,364.9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5,178.15万元,净利润23,432.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要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智能电器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工器材、电力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光电产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五金制品;制造、销售和进口计量器具;技术推广服务。

  住所: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8号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阳科慧总资产27,386.47万元,净资产11,178.6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834.14万元,净利润6,570.82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70%)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二层256室

  关联关系概述: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博阳总资产4,154.42万元,净资产1,993.2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570.72万元,净利润1,220.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与广东电气、泰阳科慧和北京博阳的交易为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均为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方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新增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止2021年7月25日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并向中登上海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截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950,928,712元变更为1,950,8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928,712股变更为1,950,828,712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1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联蕴投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1年9月8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9月13日(前二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当前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1年6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4,570.46万元,尚未使用13,967.63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6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1年6月30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1年6月30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9,570.46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967.6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1年6月30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280.39万元,尚未使用3,172.67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1年6月30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4万元,尚未使用1,886.81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1年6月30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4,914.16万元,尚未使用2,085.84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4)截至2021年6月30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因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实际使用募投资金。

  (5)截至2021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1,156.6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7,145.32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1年6月30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因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7,889.93万元,尚未使用102,061.48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715.71万元,尚未使用1,349.82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4)截至2021年6月30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4,627.92万元,尚未使用4,356.06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1年6月30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727.26万元,尚未使用141.0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6)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4,121.65万元,尚未使用14,010.42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7)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8,779.69万元,尚未使用9,551.27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8)截至2021年6月30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因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实际使用募投资金。

  (9)截至2021年6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4,434.7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32,770.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8年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已扣除手续费。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已扣除手续费。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已扣除手续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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