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4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生先生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潘先文: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三圣股份向重庆弘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及你控制的中间账户最终划转至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银行账户,或通过你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你的个人借款。此外,三圣股份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青峰健康支付大额款项。青峰健康及碚圣医药均为你直接控制的企业,构成三圣股份关联方,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2020年度,你及关联方累计占用三圣股份资金18772.29万元,2020年末占用余额为6994.74万元(含利息)。2021年1月至3月,你及关联方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910.00万元,2021年3月末占用余额为7897.19万元(含利息)。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 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上述资金划转均由你授意三圣股份财务人员完成,应对占用三圣股份资金行为负直接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应当强化守法合规意识,规范股东行为,尊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活动,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系公司自查发现并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额收到潘先文及其关联方归还的相关款项本息共7,897.19 万元。
2、相关事项及整改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号)。
3、公司已制定和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程序、资金管控等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21-07号)。《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5、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表示诚恳接受监管决定,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深刻反省,为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致歉;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守法合规意识,尊重并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支持并遵守公司制定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4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 )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你公司向重庆弘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你公司供应商银行账户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最终划转至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银行账户,或通过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潘先文的个人借款。此外,你公司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青峰健康支付大额款项。青峰健康及碚圣医药均为潘先文直接控制的企业,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2020年度,潘先文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你公司资金 18772.29万元,2020年末占用余额为6994.74万元(含利息)。2021年1月至3月,潘先文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你公司资金8910.00万元,2021年3月末占用余额为7897.19万元(含利息)。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 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系公司自查发现并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额收到潘先文及其关联方归还的相关款项本息共7,897.19万元。
2、相关事项及整改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号)。
3、公司已制定和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程序、资金管控等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21-07号)。《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5、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表示诚恳接受监管决定,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深刻反省,为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致歉;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守法合规意识,尊重并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支持并遵守公司制定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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