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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50%;

  监事王永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刘友好先生持有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5%;

  监事莫鲲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5%;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12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监事王永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87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刘友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562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监事莫鲲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937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2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①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②以上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进行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2、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监事王永东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刘友好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监事莫鲲鹏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副总经理刘明辉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9、财务总监王自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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