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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1.公司住所变更原因:公司前次拟修订的公司住所与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核认定的稍有差异,因此本次将对外披露的《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修订为经审核后的地址。

  2.注册资本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新增股份的披露和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6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自100,000,000股增加至100,343,920股,因此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修订。

  3.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即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因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做适应性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先生,财务总监刘江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hopechar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章旭健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电子邮箱:ir@hopechart.com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公司代码:688288                   公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2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原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基于延期事宜对原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2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35.8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6.7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34.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注:包括已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3,986.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注1: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0-030)开通本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鸿泉电子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注2:2019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9-006)开通本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鸿泉电子实施募投项目——“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注3、注4: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节余资金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016.7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86.4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如期归还。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2021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投资完成。

  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2日,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对应的两个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共计转出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9.29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3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原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1.原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建设,项目产能规模保持不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拟由16,064.74万元调减为4,993.74万元。

  2.其余募集资金将投向两个新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拟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资金为5,083.83万元;《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拟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资金为5,987.17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原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建设,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8月,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拟延期至2022年8月,原项目规划的产能规模保持不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注:上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原计划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至《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和《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两个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083.8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083.83万元;《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987.1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987.17万元。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拟变更项目原计划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时,《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备案信息代码2018-330523-39-03-048534-000;环评批复:安环建[2019]24号)。项目总投资16,064.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装修费3,083.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990.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9.00万元,预备费379.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22.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预计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具备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

  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约95%为建安工程及装修费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项目尚在建设期间内,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9.12万元(含孳息),均存储于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变更的具体原因

  (1)《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新增5条完整的含部分工业4.0的自动化生产装配线以及2条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形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鉴于公司对原有产线进行了改造提升;募投项目“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的产线能够同步用于辅助驾驶系统的生产;以及项目立项至今自动化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公司信息化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显著提升,本项目达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产能所需采购的设备减少。为避免设备和产能闲置和浪费,公司审慎对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

  (2)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为12个月,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长于预期,此外项目建设至款项支付亦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因此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3)随着5G技术在车联网行业内加速落地,“车联万物”(V2X)即车与车、人、路、服务平台等之间的网络连接已经成为车联网产业的重要应用实体。《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实施有助于推进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及业务的创新,加速促进公司车联网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

  (4)无人驾驶是车辆作为运载工具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核心应用功能,也是车联网行业发展的核心应用服务,而低速无人驾驶作为其中最成熟、最重要的落地场景之一,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与发展前景。实施《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车联网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助推技术迭代升级。

  基于以上情况,在保证公司《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产能不变的前提下,该项目投资总额可由16,064.74万元调减至4,993.74万元,项目募集资金预计剩余15,009.12万元(含孳息),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把握市场新机遇,公司拟将《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中的5,083.83万元用于《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5,987.17万元用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1.《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实施主体: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内容及主要产品:购置研发实验设备并安装、调试,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工作与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测试与认证;本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可达成供量产的5G-V2X设备研发与设计,如商用车5G-VBOX设备、商用车5G-DVR设备、V2X终端等。

  实施周期:3年

  预计总投资额:5,083.83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1 数字通讯技术发展给车联网行业带来巨大变革

  随着近年来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型数字通讯技术的加速发展与广泛运用,车联网行业的行业架构与前景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越来越多的高性能芯片、传感器与交互模组被应用到车联网终端中,汽车产品的形态正从车内信息交互快速走向车内外数据充分交互共享,以“智慧公路”为落地场景的车路一体化系统给车联网行业带来了新的机会,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变化使得基于5G架构的“车联万物”(V2X)网络通信系统成为了车联网企业下一阶段发展的关键,人车互联(V2I)、车车互联(V2V)、车与云端互联(V2N)等技术有望革新驾乘体验与交通环境,但也都需要一个开放、可扩展、易于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来执行。

  本项目旨在深入研究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与实现方式,并最终达成商业落地与稳定运行,从而满足各方对于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的需求,进而推动整个车联网行业创新与发展。

  2.2 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车联网作为5G的重要下游产业之一,技术的发展正助力整体行业向智能化转型。5G-V2X技术的广泛运用给车联网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与增长点,在5G-V2X技术的赋能下,车联网行业由单一性的车载信息服务向综合性智能网联解决方案迈进,而5G通信技术亦通过汽车的规模效应与包括车联网在内的整个交通相关产业链进行联动。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公司在车联网行业新细分领域的布局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助力公司产品和服务与时俱进,显著扩大业务范围与规模。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1 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0年2月,包括发改委在内的11个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了发展智能汽车的六大具体任务。2020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围绕5G各类典型技术和包括车联网在内的各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5G-V2X标准研制及研发论证。

  本项目开发的5G-V2X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契合当前国家关于推动新型通信技术、智能网联技术、智慧交通产业等发展的指导思想,也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联网行业的发展方向规划。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扶持,有助于项目的稳定实施与发展。

  3.2 公司深厚的技术实力与预研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商用车智能网联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智能增强驾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淀,拥有受市场认可的优质产品,并持续广泛参与行业标准和应用场景的制定或定义,处于行业细分领域的头部地位。

  此外,早在2019年公司就已经开始着手5G-V2X的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形成OTS样机。该样机可作为车载终端或路边单元使用,可实现高精度定位、惯性导航等功能,未来可以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编队行驶、协作环境感知与信息共享、碰撞避免与高精定位的融合等场景,为新一代车联网拓展更多业务形态,为人、车、路、平台等创造更多互动通道。

  3.3 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

  公司2009年成立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市场口碑。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经与国内超过15家一线商用车整车厂建立合作并实现批量供货,其中包括陕汽、三一、福田、华菱等知名厂商。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产品竞争力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2.《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

  (1)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实施主体: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内容及主要产品:购置研发实验设备并安装、调试,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工作与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测试与认证;本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可达成供量产的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的研发与设计。

  实施周期:3年

  预计总投资额:5,987.17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1 低速无人驾驶是无人驾驶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

  无人驾驶是车辆作为运载工具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核心应用功能,也是车联网行业发展的核心应用服务。但无人驾驶作为未来城市智慧交通的发展方向与组成要素之一,其技术与产品仍需实践检验。相比于公共道路场景,低速封闭场景内的无人驾驶作为无人驾驶技术的先行落地场景,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低速封闭场景无人驾驶主要应用区域包括校园、景区、园区、机场、矿山等;应用范围包括特定区域的物流配送、矿山开采、无人农用机械、餐饮及零售服务等,拥有庞大的市场空间与应用可能性。

  此外,综合安全风险、政策合规风险等因素,无人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将遵循从从低速无人驾驶到高速无人驾驶、从封闭场景到开放场景的发展路线,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自动驾驶领域的探索,为后续深入该领域做好技术与市场资源储备。

  2.2 本项目的实施是推动解决行业技术发展共性问题的重要措施

  无人驾驶产业的成熟必然需要导入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需要行业内各类厂商积极参与,但目前行业技术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共性问题,比如传感器集中度和智能化不够,特定领域算法准确度低,软硬件开发、部署、升级、维护成本高等。为此,需要一个成本可控、精确度及智能化程度高,并能根据车辆数据积累不断迭代的算法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整体解决方案,从而持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技术与产品积累,旨在打造一个软硬件一体、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在多种低速封闭场景下实施的无人驾驶车辆整体解决方案。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1 低速无人驾驶技术相对较为成熟

  与公共道路相比,低速封闭场景对于无人驾驶技术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使用场景固定,所以场景内的变量也就相对较少,低速无人车感知环境后产生并处理的数据量也更少,对整个无人驾驶系统架构建立、算法优化的难度更低。此外,相比于公共道路无人车,低速封闭场景无人车对于传感器的需求也更低,使用上也更为宽容。因此,现有技术相对成熟。

  3.2 公司已有技术及产品积累

  作为行业领先的商用车车联网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10多年在车联网行业的研发、生产积累,公司在商用车特殊算法、自动识别与信息传输、智能硬件研发、设计和量产等方面均具备先进的技术与经验丰富的团队。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产品基础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3.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新募投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研发不达预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鉴于本募投项目将涉及行业内较为前沿的技术,且涵盖多门学科的综合应用,可借鉴经验较少,存在技术研发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 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已有的预研成功经验和技术储备,将技术研发不达预期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研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技术研发中存在的问题;

  ● 精确预计工作量和所需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 开展项目定期评审,及时纠偏调整,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任务分配方式。

  (2)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核心技术的保密情况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是本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针对以上风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 制定完善的研发激励机制,满足技术研发人员各方面的需求,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与满意程度;

  ● 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承诺书,从制度上规避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建立技术保密体系,对关键技术及工艺流程进行拆分等措施降低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5.新募投项目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根据目前《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利用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即拟使用募集资金4,993.74万元及原募集资金账户孳息)继续建设该项目,同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新增5条完整的含部分工业4.0的自动化生产装配线以及2条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形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鉴于公司对原有产线进行了改造提升;募投项目“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的产线能够同步用于辅助驾驶系统的生产;以及项目立项至今自动化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公司信息化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显著提升,本项目达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产能所需采购的设备减少。为避免设备和产能闲置和浪费,公司审慎对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

  2.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为12个月,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所需的部分设备无法按原定计划到位,项目人员流动及施工建设亦受到了较大影响,实施进度有所延后。

  3.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开展公司内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产能浪费及折旧影响,公司审慎对待募集资金支出,延缓项目建设进度。

  4.目前,公司各项产品线所需的产能均在现有产能覆盖范围内,随着业务量增加,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及时购置设备扩充产能。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审慎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8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适时解决产能制约,满足公司扩张需求

  近年来,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随着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加,产能仍可能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因素。同时,公司生产的辅助驾驶系统对工艺要求较高,生产专业性较强,因此需要对新建的车间厂房、实验室、办公区域等进行装修改造和技术升级,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有效解决公司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供货效率,支持未来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

  (2)适时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购买先进的检测设备以及建立检测实验室进行老化高温等实验,对辅助驾驶产品进行全方面多因素的检测。在产品实行落地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地在各个环节增加检测设备的投入与使用,最大程度的将产品质量问题消灭在生产之前。高质量的产品,不仅可以建立起企业的良好口碑,同时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本行业发展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指出要在规划期(2021年至2035年)加快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发展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使我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针对智能交通通用规范、核心技术及关键应用,构建包括智能交通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推进先进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促进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和产业健康发展。

  因此,国家多项政策鼓励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鼓励汽车辅助驾驶技术的发展。

  (2)市场需求广阔,为企业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随着车联网技术的提高和普及,汽车联网已经成为全球发展共识,根据IHS预测,2022年全球联网汽车的市场保有量将达3.5亿台,市场占比达到24%,具有联网功能的新车销量将达到9,800万台,市场占比达94%。随着汽车联网技术的多样化和联网率的不断提升,车联网服务市场潜力将逐步释放。同时,辅助驾驶技术将推动汽车沿着自动驾驶方向演进。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可知,公司智能化业务呈现快速增长亦印证了公司对辅助驾驶技术投入的可行性。

  3.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延期后,均不改变原规划的产能规模,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将募集资金投向本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减少产能闲置和设备折旧给成本端的影响。因此,公司预计本项目完全投产后其经济效益与原预测基本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产能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原项目基本情况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泉物联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6日

  至2021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年9月3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6号鸿泉物联5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310030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传真:0571-89775594

  邮箱:ir@hopechart.com

  联系人:吕慧华、章旭健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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