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34,680,000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强零部件新产品研究开发与工艺优化、加强刀具精细化管理,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相应设立了产品开发部、刀具管理中心。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及调整后的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436,753.0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176,710,771.43元。经董事会决议,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34,68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1,38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6,721,878.9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6,048,067.49元(含期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5,999,040.73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92,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264,048,067.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531,88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金额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397号),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0,531,887.41元。经审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全部完成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18,076,101.20元,已全部置换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2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9,2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4,048,067.49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因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的产品品种: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6日
至2021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3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同时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董事会。
2、提议理由:目前公司总股本8,67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920万股,公司目前股本规模偏小,低于行业平均股本规模,公司股本的流动性需要改善。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董事会提议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董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持公司股本合理扩张,适度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从而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具体内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436,753.0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176,710,771.43元。经董事会决议,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34,68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1,38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同时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3、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增幅比例达不到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本变动幅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可能存在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86,700,000股增加至121,38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86,7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21,38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75,000.00万元,可形成年产10万台套高端系列中重型发动机缸体、缸盖的生产能力)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公司拟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原“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57,942.49万元调整为30,942.49万元。
2、公司拟计划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7,994.13万元(以上金额为截至2021年8月20日的项目余额,未经审计)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若本公告披露之日至股东大会审批同意之日期间,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也将一并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升级工作后续由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时间为2022年12月;二期工程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时间为2024年1月。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60,800.00万元,其中建设期投资45,6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46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投入57,942.49万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已累计投入25,007.97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12月(缸体线)、2020年1月(缸盖线)投产运行;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正在推进中,综合楼、试验中心尚未开始投入。
通过生产线优化、工艺提升,经审慎评估和论证,目前已形成项目规划的年产10万台套中重型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柔性化生产能力。
2、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8,00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投入8,001.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已累计投入108.9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7,994.13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拟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27,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57,942.49万元调整为30,942.49万元,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调减的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拟计划终止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7,994.13万元(以上金额为截至2021年8月20日的项目余额,未经审计)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若本公告披露之日至股东大会审批同意之日期间,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也将一并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升级工作后续由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12月(缸体线)、2020年1月(缸盖线)投产运行;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在推进过程中。通过生产线优化、工艺提升,经审慎评估和论证,目前已形成项目规划的年产10万台套中重型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柔性化生产能力。
公司在保证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以及项目后期款项支付的前提下,对于该项目剩余工程综合楼、试验中心等建设内容,因属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部分,公司拟决定不再投入,同时为更好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调减27,000.00万元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主要是针对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国四及以上排放需求而进行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主要采用排放测试台架、排放设备、性能台架、高温测试台架、噪声测试台、振动测试台等研发及辅助设备对现有技术中心进行升级。原项目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本次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1)目前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国四排放标准原计划执行时间是2020年12月1日,现推迟至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暂未有明确计划;公司现有技术中心目前已可满足国三、国四排放需求。(2)鉴于公司零部件所处的重卡、轻卡行业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后期研发方向将侧重于零部件、关键材料、先进工艺等方面。(3)本次变更投入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是公司布局的高端柴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项目,适配50%热效率高端柴油发动机,目前项目建设更为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的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4)公司技术中心升级工作后续由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战略规划另行组织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四、新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已于2020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4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项目实施主体: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以东、穆响路以北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及能源中心、油品库、固废库、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高端大马力系列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年产10万台套缸体和缸盖生产能力,其中:一期工程规划产能5万台套,二期工程规划产能10万台套。
5、项目投资金额:7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投入22,486.67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4,892.05万元,不足部分仍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6、项目建设时间:4年,其中一期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2年12月,二期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月。
7、公司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22,486.67万元(以上金额未经审计)。
8、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二)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可行性分析
1、中重型柴油机需求不断增长,发动机呈大功率、轻量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发动机排放标准升级,发动机呈现大功率、轻量化发展趋势,加上治超新政实施、重卡整车批量更新置换周期到来、PPP项目推进、基建投资加速以及国家大力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中重型柴油发动机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商用车领域尤其重卡行业,向大马力、高端化发动机发展的趋势明显。中国重汽、陕汽重卡、一汽解放、上汽红岩等主流重卡企业都推出了超过500马力的车型并受到市场认可。在大马力发展的同时,节能降耗,特别是国五排放向国六排放的切换以及发动机辅助制动技术的扩大应用,发动机热管理系统的使用,以及新型蠕铁材料的使用打开了中重型柴油机轻量化之路。虽然新能源技术在汽车配置上的推广如火如荼,但在未来相当时间内,中重卡、工程机械领域中的中重型柴油机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2、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可适配50%热效率高端柴油发动机
本项目生产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可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卡发动机的需求,重点配套核心客户50%热效率高端柴油发动机。
3、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大功率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盖等的制造能力,满足核心客户日益扩大的产品配套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中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三)项目的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20-370791-34-03-084613。
(四)项目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1、项目实施风险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政策法规、工程进度、投资成本、公司战略调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
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在投资生产线时,已经考虑生产线的柔性能力,通过提升生产线柔性能力,统筹安排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核心客户沟通与合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注:若拟实际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金额大于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系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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