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仲裁金额为17,199.7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5,000万元,产生利息750万元、违约金为1,299.85万元,律师费及仲裁费149.8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所涉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将按照《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相关股票已经预留;本次仲裁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未能按期兑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DF20202589号发行协议争议案程序中止函》【(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116643号】以及东莞农商行的《中止仲裁申请书》,东莞农商行于2020年12月22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中止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程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决定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程序自2020年12月28日起中止。
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DF20202589号发行协议争议案程序恢复函》【(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04250号】以及东莞农商行的《恢复仲裁申请书》,东莞农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恢复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程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决定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程序自2021年1月19日起恢复。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2020-088号)、《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仲裁进展公告》(2020-092号)、《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仲裁进展公告》(2021-004号)。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的《裁决书》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75号】,裁决如下:
申请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150,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7,50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因申请人持有被申请人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12,998,475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7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184,127元,申请人承担30%,计人民币355,238.10元,被申请人承担70%,计人民币828,888.90元。鉴于该笔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冲抵,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28,888.9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履行的支付义务,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所涉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将按照《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相关股票已经预留;本次仲裁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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