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国资委关于振兴市属国有企业老字号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广州老字号品牌集聚优势,破解老字号企业机制、创新、融资等方面的瓶颈,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和指导下,拟由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会同拥有优质老字号的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以下简称“老字号基金”或“合伙企业”)。老字号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下同),初期拟募集4.04亿元。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老字号基金,占认缴总额的12.3762%。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国发”)
成立时间:201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维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13
控股股东: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科创国发91%股权,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科创国发9%股权。
登记备案情况: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科创国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73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科创国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科创国发是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除珠江钢琴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发”)
成立时间:1989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652,619.735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国发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国发1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国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白云山”)
成立时间:1997年9月1日
注册资本:162,579.09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经营范围:医药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白云山控股股东,持有广州白云山45.04%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白云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
成立时间:2020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锋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熙大街79-80号101房(一址多照6)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越秀资本100%股权。
关联关系:越秀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控”)
成立时间:1996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72,36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江国源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商控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商控1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商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
成立时间:2005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201,969.24978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劲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C413-4室及D4、D5、D6层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岭南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岭南集团10%股权。
关联关系:岭南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9,07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符荣武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802室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
成立时间:1992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399.618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2层(自编层第13层)全层单元
经营范围:餐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州酒家控股股东,持有广州酒家60.93%股权。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4有关规定,广州酒家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尚国味”)
成立时间:2010年1月4日
注册资本:1,153.841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江波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87号五层506单元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尹江波持有食尚国味57.83%股权,丛海燕持有食尚国味40.17%股权,柯丽婷持有食尚国味2%股权。
关联关系:食尚国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盛投资”)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莉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19号(即15-16栋)二层206房(仅限办公用途)(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叶枫持有枫盛投资95%股权,张莉持有枫盛投资5%股权。
关联关系:枫盛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二)合作目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老字号企业进行战略入股,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投资方向:老字号及大健康,大消费等相关产业。
投资方式可以为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或特殊目的实体进行间接投资。
(五)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7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之后2年为退出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只能从事存续性活动,不能再投资新项目。但是,尽管有前述之规定,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将上述合伙期限延长2年,延长期内不再投资新项目。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文件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七)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400万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比例如下:
(八)出资缴付: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各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各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应付出资额支付至指定账户。
(九)管理费:合伙期限内,管理费为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的1%/年;在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十)无保本及固定回报承诺: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所有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保本或固定回报之承诺。协议及其任何附件均不构成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就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十一)投资决策程序:
1、合伙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由管理人推荐,2名由外部专家担任。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权派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权。
2、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必须获得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通过。
(十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从事《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对合伙企业中的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4)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且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以下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应当使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3、普通合伙人义务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4)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普通合伙人权利
(1)依法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的分配;
(3)除本协议第9.1.5条款另有明示约定外,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5)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享有本协议第5.2.1条、第5.5.2条项下的各项权利;
(6)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投资退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交退出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实施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4、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它适当方式。
(十四)分配:
1、在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或合伙企业清算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3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闲置资金增值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时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2、基金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向各合伙人返还本金,直至返还的本金金额等于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6%/年。
(3)向各合伙人分配基金可分配收益。按照上述(1)(2)项分配后仍有余额的,该等余额的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管理人。
(4)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分配应严格执行本条约定的次序,前一项未满足前,不向后一项分配收益;当收益无法同时完全足额满足向同一分配次序内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则按该次序内合伙人的实缴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十五)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
1、对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关联基金”)在合伙协议签署前已经投资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合伙企业方可投资于该等项目。
2、如合伙企业与关联基金同时投资于同一项目,则双方应按相同条件投资,即相同价格及对应基金规模的同等比例,但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除外。
3、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进行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关联交易的,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但合伙企业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收益分成、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除外。
4、各合伙人了解知悉并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关联方可作为管理人设立、管理与合伙企业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和投资地域均实质性相同的其他人民币基金。
(十六)协议生效:自各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助力保护传承老字号文化,进一步促进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助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参与投资设立老字号基金,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国资系统优势企业在产业投资方面的经验,把握投资机会,提升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老字号基金未来也将助力公司补长补强产业链,为公司实现“打造世界一流的乐器制造及音乐文化服务综合体”的战略目标提供产业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经验和资源。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各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该基金尚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出现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纳出资,可能导致基金无法成立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的风险。
2、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项目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等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是公司以类金融服务业务促进主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老字号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老字号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老字号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老字号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老字号基金尚未完成设立与备案,现阶段不涉及与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若将来有变化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六)除上述披露的拟签署合伙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
(七)公司将持续关注老字号基金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经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9月7日14:30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上述议案将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9月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永恒、李丹娜
联系电话:020-81514020 传真:020-815035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11340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8”,投票简称为“珠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对本次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依照委托指示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4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陈骞、刘涛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2、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议案》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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