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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属于交易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交易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除保密义务条款外,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鉴于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 本次交易概述

  1. 为深化国企改革,集中力量做精、做强、做大主业,2021年8月20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乙方”)签署了《关于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宁公司”)和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镇海炼化。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专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业,不再从事化工业务。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将在交易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6-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CHBHA45(1/4)

  法定代表人:莫鼎革

  注册资本:54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炼化路187号

  经营范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危化品除外)的生产、仓储;其他石油制品和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生产、仓储;石油化工原料(危化品除外)的批发;化工技术的研发和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镇海炼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 江宁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6-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62088777M(1/1)

  法定代表人:毛正余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内经营);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宁公司100%股权。

  主要产品及产能:江宁公司主要产品有顺酐,年产10万吨;甲醇钠甲醇溶液,年产5万吨。

  主要经营业绩与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宁公司总资产13.56亿元,净资产4.7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6亿元,净利润0.22亿元。

  截至目前,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大风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5-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573682440W(1/1)

  法定代表人:董星明

  注册资本:12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山路237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品种生产)。聚碳酸酯、碳酸二苯酯、丙二醇、混醇的生产;聚碳酸酯、塑料改性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技术咨询及转让;塑料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风公司100%股权。

  主要产品及产能:大风公司主要产品聚碳酸酯(PC),年产10万吨。

  主要经营业绩与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风公司总资产20.37亿元,净资产17.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21亿元,净利润-0.56亿元。

  截至目前,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全资持有的大风公司、江宁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 标的股权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分别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确认的目标公司估值为基础,协商确认由乙方受让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1.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且符合不低于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的国资相关规定。

  2. 双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三) 标的股权的交割

  1. 积极促成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本次交易。若因国资监管部门审批要求,标的股权需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的,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挂牌,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进场参与。

  2.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和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完成前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协议签署前,以目标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目标公司所有的已申报的专利和配方(包括但不限于PC改性技术及配方)继续归目标公司所有。标的股权完成交割后,“江山化工”商标在有效期内,甲方免费授予目标公司继续使用。

  3. 甲方以及根据甲方授权由目标公司,将目标公司现有状态完整、全面、真实地告知乙方,包括目标公司安全状况、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含或有债务)、正在进行诉讼和可能发生诉讼等全部资料和信息。乙方基于甲方和目标公司已提供的资料知悉并接受目标公司的现有状态,本次交易按目标公司现状进行股权转让及交付。

  4. 标的股权交割后30天内,目标公司原接受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支持或其他垫付费用等财务资助应由乙方全额承接置换清算。

  5. 甲方在过渡期内对目标公司的管理组织架构、薪酬和福利体系不作调整。

  (四) 过渡期安排

  若最终双方就标的股权达成转让交易,本次交易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止)目标公司发生的损益全部归属乙方。

  (五) 双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相互持续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1. 双方均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双方签署本次交易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六) 双方还就保密义务、争议纠纷解决及其他事项作了约定。

  五、 对公司的影响

  1. 由于化工业务周期性强,业绩波动较大,且公司化工业务缺少产业链优势。公司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退出化工领域,专注发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 本次交易文件尚未正式签署,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交易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属于交易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交易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除保密义务条款外,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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