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李成艾、蒲一苇、程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3788 公司简称:宁波高发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钱高法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发行价格10.28元/股。
截至2015年1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51,5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3,576,0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3901150638000000165的人民币账户211,524,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2010122000485413的人民币账户70,632,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94170154500002648的人民币账户41,42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4,615,422.64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发行价格38.51元/股。
截至2017年8月2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募集资金总额883,919,99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0,899.0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219,092.43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账号为3901150629000002366的人民币账户870,219,092.4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以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大额存单36,600万元,报告期内共收取利息781.96万元;本报告期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0.0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有理财产品余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4月7日,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407.28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7日相应注销了浦发银行鄞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114.6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8日、2020年11月6日相应注销了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28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7,673.87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相应注销了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公司为外部投资者,本次新设投资项目为“参股均联智行”。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认购均联智行20,105,772元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0年度实施完毕变更募投项目“参股均联智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3月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终止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终止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变更时点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1:项目已于2016年结项,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14.85万元,净利润8,681.4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项目已于2017年结项,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23.74万元,净利润4,592.54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结项,项目预定功能已具备。
注4:项目已于2016年11月以公司自筹资金完成,2017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7,920,000元。
注5: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6: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7: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实施主体由雪利曼电子变更为宁波高发,实施地点相应的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陆家庄村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02.77万元,实际投入进度缓于原计划进度。虽然公司对本项目市场前景仍然较为看好,但该产品市场的竞争已日趋激烈,一来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已经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新的参与者也不断加入,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弱化了公司在该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使得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不足,因此,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公司该项目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实质性投资,拟重新规划剩余募集资金后续投资安排,待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8: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9:经公司2020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8月7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报告期内本项目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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