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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数为2,293,500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以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32号《验资报告》,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93,500元,总股本由502,000,000股增加至504,293,500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3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国内经济逐步回归常态,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较强,形势复杂多变。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公司积极跟踪行业竞争态势,把握行业发展,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创新营销思路,深耕传统渠道,大力开拓新市场,积极探索新零售,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同时,公司不断提升内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体系,持续推动精细化管理和产能扩张,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358.94万元,净利润2,193.57万元,每股收益0.0435元;期末总资产为214,288.58万元,其中净资产为137,876.87万元。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继续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扩大肉制品加工相关产能,解决产能瓶颈问题,不断满足消费者的新增需求,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山东本部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生产设备正陆续进行招标采购,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咸阳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亦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建设,预计2022年中旬正式建成投产。

  2、持续完善全渠道升级、重构零售新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知名策划团队完成了得利斯品牌形象、企业VI视觉设计的全新更迭。未来,公司将建立更完整的“自营(旗舰店、直营店)+加盟”多层次营销网络体系,为公司实现“百城万店”走出有重要意义的一步,实现公司在C端的全新突破。同时,公司继续坚持营销团队的专业化发展,灵活采用多渠道销售模式,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加大对重点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积极巩固和拓展公司现有业务领域的市场深度和广度,通过小红书、B站、抖音、微信等新平台,构筑全新的品牌公域流量内容生态,重塑品牌价值,助推业绩增长。

  3、强化人力资源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根据规模扩张及发展需要,加强对子公司和各事业部的管理,在统一公司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做好各业务板块间的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整体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让优秀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不断优化晋升渠道,积极吸纳外部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0日下午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0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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