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8号)。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2021年7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你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同时,你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自6月1日至今日收盘,区间股价涨幅达236.55%,同比大盘偏离值较高。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一、 2021年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你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请你公司说明预重整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2020年12月,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预重整期间已完成债权申报初步审查、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和重整方案初稿编制等基础工作。同时,意向投资人深圳免税集团已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调工作。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高端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的零售,具备较丰富的品牌运营经验,拥有实体门店、销售渠道和消费者等资源,与深圳免税集团业务具有优势互补性。
深圳免税集团的投资尽调工作尚未完成,其投资决策审批最终能否通过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后续将尽快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根据实质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 《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且《投资意向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你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你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你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请你公司函询深圳免税集团后说明深圳免税集团参与你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具体原因及后续计划安排,深圳免税集团参与你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已经履行以及还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经向深圳免税集团致函询问,情况汇报如下: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赫美集团进行预重整。2021年7月17日,我集团(深圳免税集团)发出投资意向函,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赫美集团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目前我集团(深圳免税集团)尚未就该项投资进行决策。
本函仅表明我集团(深圳免税集团)在赫美集团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我集团(深圳免税集团)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1)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一)针对公司自2021年6月1日至8月11日期间,股票多次异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函询了控股股东,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及之前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回复称:“赫美集团债权人已于2020年12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赫美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深圳中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该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赫美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形外,汉桥机器厂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不存在计划对赫美集团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赫美集团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5、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在此期间,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免税集团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且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董事会通过向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深圳免税集团函询,汉桥机器厂回复称:“公司正在预重整期间,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且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深圳免税集团回复称:“我集团(深圳免税集团)在赫美集团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我集团(深圳免税集团)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最近一次接待机构和投资者调研活动是2018年5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巨潮资讯网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自2018年中期陷入资金困局以来,未再接待过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全景网召开了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除此之外,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也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六、 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2021年6月1日至8月11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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