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议通过《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六)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9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683,279.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1年半年度利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93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2,969,8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424,496.9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调整情况: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19日、2021年1月28日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43,841万元(含675,380万元人民币、56,293万美元及5,000万港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授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54,598万元人民币(折合)担保额度,增加后提供担保额度总额1,098,439万元人民币(折合),同时调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有效期限,授权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注1:因控股子公司东九能源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东九能源提供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98,439万元(682,380万元人民币、63,382.96万美元及5000万港币,其中美元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8月20日汇率中间价,具体金额以实际交易时汇率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简称:九丰天然气
(1)成立日期:2008年1月28日
(2)注册资本:26,000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101房
(4)法定代表人:孔令华
(5)经营范围:批发(不设存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天然气储运项目及其他化工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有关天然气技术的咨询服务;装车地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九能源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25日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
(4)法定代表人:贝朝文
(5)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其他化工产品、重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危险化学品批发、储存、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59%股权;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98%股权;广东省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43%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九丰化工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22日
(2)注册资本:5,710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401室
(4)法定代表人:邓军
(5)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重油;批发(不设储存):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工项目投资;有关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销售:蒸汽、冷凝水、热水(不含饮用水);钢瓶租售、代办检测服务;装车地磅服务;仓储服务。生产、销售:二甲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燃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丰科技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区立沙岛作业区立沙大道
(4)法定代表人:邓志辉
(5)经营范围:工业燃烧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整体技术输出、设备提供、工程服务与技术咨询;工业炉窑设计;制造、销售工业燃烧设备;批发:危险化学品(不设储存,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5、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碳氢
(1)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2)注册资本:1,428.9787万新加坡币
(3)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
(4)主要经营业务:国际贸易主要平台,基于新加坡贸易优势从事境外采购及转口贸易业务
(5)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6、被担保人名称: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广九燃气
(1)成立日期:1997年3月14日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2117室2118室2119室(仅限办公)
(4)法定代表人:李诚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燃气储存(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代办燃气钢瓶检测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碳氢船运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船运
(1)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2)注册资本:1,01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
(4)经营范围:境外船舶投资与租赁平台
(5)股权结构: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航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航运
(1)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2)注册资本:1,01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
(4)经营范围:出租船只、驳船和载有船员(货物)的船只;在没有操作员的情况下租用水运设备(例如,没有操作员的商业船和轮船)
(5)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被担保人名称:和谐船运有限公司,简称:和谐船运????(1)英文全称:?HARMONIZATION?SHIPPING?PTE.?LTD.???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3)注册资本:2,405?万美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7 TEMASEK) BOULEVARD?#19-01B?SUNTEC?TOWER?ONE?SINGAPORE?(038987))
(5)经营范围:经营、租赁能源行业运输船等水运设备????(6)股本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10、被担保人名称: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简称:前进者船运????(1)英文名称:ADVANCER?SHIPPING?PTE.?LTD.????(2)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3)注册资本:5?万美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7TEMASEK)BOULEVARD?#19-01B?SUNTEC?TOWER?ONE?SINGAPORE?(038987))????(5)经营范围:经营、租赁能源行业运输船等水运设备????(6)股本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1、被担保人名称:幸运领袖船运有限公司,简称:幸运领袖船运
(1)英文全称:?LUCKY LEADER SHIPPING PTE LTD??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
(3)注册资本:5?万美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7TEMASEK)BOULEVARD?#19-01B?SUNTEC?TOWER?ONE?SINGAPORE?(038987))
(5)经营范围:经营、租赁能源行业运输船等水运设备
(6)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幸运领袖船运、和谐船运与前进者船运于2021年5月7日成立,2020年无财务数据。
(2)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增强授信、担保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免费为公司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其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对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请授权的担保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对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暨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所做出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风险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提请公司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及延期暨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累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708,822.8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2.05%。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购建2艘LNG运输船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购建1艘LPG运输船,总投资金额7,888.00万美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目前已投入金额788.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114.74万元,汇率以8月10日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人民币)部分,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人民币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为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不决定确定具体投向。
●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以募集资金分期逐级向前进者船运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实施。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4年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原定为九丰集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变更为九丰集团与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共同实施。截至2021年8年20日,“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和谐船运负责购建的其中1艘LNG运输船,现正按计划建设推进,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470.92万元人民币,另1艘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目前尚未启动。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议案》,“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已实施完成,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共同实施,即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应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变更的LPG运输船项目为正在建设项目,前进者船运已于2021年6月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1艘LPG运输船建造合同,合同总价7,888.00万美元(具体详见《关于签订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截止目前,公司就“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已累计以自有资金支付788.80万美元。
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60,335.52万元(不含账户利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以主营业务为核心,积极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原定为九丰集团,建设内容为2艘公司码头适航的中型LNG运输船,拟投入总金额为212,736.3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年。项目完全达产后,按照预测市场平均租船费用测算,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66%,投资回收期为12.27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实施主体变更为九丰集团、和谐船运。截至2021年8年20日,“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其中1艘LNG运输船由和谐船运负责购建,现正按计划建设推进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470.92万元人民币,另1艘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目前尚未启动。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的制定主要系LNG 运输船为行业的核心资产,购建自有 LNG 运输船有利于公司掌握行业稀缺资源,提高对 LNG 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加强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抓住天然气行业发展的黄金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为加快构建自有运力,于2020-2021年在LNG运输船市场价格的低位,购买了3艘LNG运输船“GLOBAL ENERGY”、“LNG Pioneer”与“Abadi”。此外,公司还与LNG运输船租赁商保持了长期友好合作,对于自有运力无法满足的业务需求,公司可以通过租赁LNG运输船灵活满足公司LNG业务运输需要。同时,鉴于LPG产品亦为公司重要的主营产品之一,自建LPG运输船满足境外采购需求,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LPG业务与LNG业务实现进一步发展,公司将原“购建2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调整为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购建1艘LPG运输船
建设主体: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主体: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建设周期:计划建设周期2.5年
项目建设内容:1艘93,000立方米LPG运输船,载重为57,750公吨
项目总投资:7,888.00万美元
项目资金来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拟使用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该项目,其余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二)实施主体概述
公司名称: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DVANCER SHIPPING PTE. LTD.
国家/地区:新加坡
机构识别号码:202116395C
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
注册资本:5万美元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7 TEMASEK BOULEVARD #19-01B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经营范围:经营、租赁能源行业运输船等水运设备
股本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总资产5,111.36万元,总负债5,079.03万元,所有者权益32.33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24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内烷烃深加工产能的增加,国内对进口丙丁烷的依赖度日渐提升,并将长时间维持较高水平,丙丁烷进口量也将持续增加,促进LPG进口量持续增加。公司通过购建1艘LPG运输船,有利于抓住LPG行业的发展机遇,促进业务实现进一步发展。
此外,公司计划购建的1艘LPG运输船具有较为先进的动力系统,且货物仓容为93,000立方米,相比于传统的LPG运输船能实现更高的运输效率。同时,公司通过购建自有LPG运输船,有利于降低对租赁船舶的依赖,能够保证公司实现LPG的稳定供应,避免因无法履约带来的损失,也能够避免 LPG 运输船租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购建1艘LPG运输船,能够有效提升LPG运输的经济性,也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成为 LPG 国际贸易领域具有良好声誉的重要参与者,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上游采购环节,公司与众多LPG国际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国际优质气源的稳定供应;在中游运输环节,公司通过多年管理所租赁的LPG运输船,积累了丰富的船舶管理经验;在下游销售环节,公司积累了广泛优质的客户群体,建立了多层次的销售网络。因此,公司不断扩张的LPG业务规模与竞争优势,以及形成的全产业链经营的丰富经验,能够支持自有LPG运输船的运营。
此外,公司现拥有5万吨级的综合码头与14.4万立方米LPG储罐,已建立起完善高效的码头运转系统,能够实现LPG船舶进出港及接卸货等多流程的有效安全运转。公司所拥有的优良国际能源接收码头与储备库资源,能够充分支持新购建的LPG运输船高效运转,促进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实现。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5年。本项目完全达产后,按照预测市场平均租船费用测算,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5%,投资回收期为11.5年(含在建期)。
公司新建的1艘LPG运输船,相比租赁的LPG运输船,拥有更大的舱容、更强劲的动力系统和更低的燃料消耗,将实现更大的装货量及更快的运输速度。根据测算,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购建LPG运输船具有更低的单位运输成本,可有效提升LPG业务的运输效率,优化成本结构,促进盈利能力提升。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市场前景
LPG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之一,公司通过购建1艘LPG运输船,能够形成公司自有运力,并依托“一带一路”政策,有利于公司加强与国际LPG供应商间的合作,构建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LPG的进口来源安全稳定。公司自有LPG运输船的使用也将更加具有灵活性,能够提升LPG进口来源的多样性。
此外,随着我国枢纽港口建设不断加强,我国港口对大型LPG运输船的承载能力持续提升,有利于提升LPG的运输效率,从而进一步促进了LPG贸易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2、风险提示与对策
“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主要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工程技术风险、投融资风险、建造风险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工后,公司将时刻关注相关的风险因素,通过提前锁定原材料价格,持续跟踪LPG运输船建造进展,完善LPG贸易方案规划与市场开拓,以防范上述风险。
五、项目审批情况
“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募集资金分期向前进者船运逐级增资或借款方式实施,涉及境外项目投资备案及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正式备案及批准文件,以及境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基本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九丰能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6号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5楼黄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影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9:00-16:00。
4、登记地址及联系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吉艳、郑杰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部分发行费后的款项为人民币2,707,513,512.90元,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150,516.71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中包括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1,886,792.4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根据该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470.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九丰集团。因公司主要向境外供应商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为合理配置运力,提高LNG境外采购的效率,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九丰能源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九丰集团增资,九丰集团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增资,由木兰航运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和谐船运增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九丰能源已完成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九丰集团的增资,九丰集团已完成以募集资金2,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的增资,木兰航运也已完成以募集资金2,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和谐船运的增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套期保值的业务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进出口业务结算外汇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在期货市场上与实货市场的反向操作,以期减轻未来采购实货产品时采购价格上涨,以及公司持有的实货产品未来销售时销售价格下跌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贸易风险和汇率风险,提高资金管理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商品套期保值
预计投入保证金额度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4,854万元,美元汇率按8月10日人民银行美元中间价折算,具体以实际交易时汇率确定)。
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部分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度,单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3年,授权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时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决策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不谨慎的决策机制导致套期策略失效,不能达到减轻实货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目标。
交易操作风险:交易策略制定后,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等,可能会导致套期保值业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内部控制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后,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止损等机制,可能会出现因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持仓出现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资金及现金流风险:即便在保证金交易制度下,套期保值业务仍须占用资金,不合理的资金安排将导致日常业务资金周转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保业务品种、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制定了明确的交易原则,设置多层级审批决策机制。
(3)严格审核交易按套期保值方案执行,确保各操作环节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
(5)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价格及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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