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2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消费电子ETF,代码:159732。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08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1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1年8月20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9.64%,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ETF”,基金代码:159732)自2021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自2021年8月23日起,本基金新增以下12家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消费电子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消费电子ETF(159732)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3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业务的类型遵照基金实际业务开放情况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五年内不得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债券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4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