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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8,52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向广州农商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按4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主合同为元亨仓储与广州农商行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编号:1306002202000015),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整。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元亨仓储的担保金额为40,000.00万元,元亨仓储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3、成立时间:2004年5月17日

  4、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5、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元亨仓储40%股权,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103,294.43万元;负债总额:135,060.6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060.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1,766.22万元;营业收入:46,885.13万元;利润总额:-24,392.51万元;净利润:-24,392.5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101,340.17万元;负债总额:132,298.7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298.7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0,958.56万元;营业收入:5,634.20万元;利润总额:807.66万元;净利润:807.6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失信情况:元亨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1306002202000015的《企业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按持有主合同债务人持股比例对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超过持有主合同债务人持股比例以外的上述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等业务,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上述借款,公司及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宏海创展向广州农商行按持股比例为元亨仓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元亨能源向广州农商行为元亨仓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元亨仓储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42,911.43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3,057.4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82%。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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