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张志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5元/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0股,回购价格为3.4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92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5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9月27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议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69)。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增加至407,230,000股。
6、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9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29,399,000股增加至531,347,000股。
8、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1月29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9、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31,347,000股减少至531,283,700股。
11、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76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91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7月17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13、2020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76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43,797,180股减少至743,743,420股。
14、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5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12月7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15、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91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16、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共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2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1、2018年11月8日,公司授予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其中李念华15,000股,马振华10,000股、王晓晨5,000股,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2、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每股资本公积转增0.30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每股资本公积转增0.40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2元)实施完成后,上述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3名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3.45元/股([(7.56元/股-0.30元/股)÷(1+0.30)-0.30元/股])÷(1+0.40)-0.32元/股),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3、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申请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股票于2019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上述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3名员工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600股(30,000×(1+0.30)×40%)。
4、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申请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股票于202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上述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3名员工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1,840股(30,000×(1+0.30)×(1+0.40)×40%)。
5、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920股(30,000×(1+0.30)×(1+0.40)×20%),其中李念华5,460股,马振华3,640股、王晓晨1,820股,3人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967,604,009股的0.0011%。
6、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37,674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2,222,22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67,604,009股变更为967,593,08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7,604,009股变更为967,593,08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967,604,009元减少为967,593,089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3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0股,回购价格为3.45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备查文件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公司邮箱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8月31日下午13:00-14: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电子邮箱:dsh_2@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18 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90号《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0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12,000,000张,期限为6年。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2,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4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5,566,037.74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的39152001046666669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830.1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1年1-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 2021年1-6月使用金额包含2020年及2021年1-6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117,382,694.55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9号《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20.37元/股。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986.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4,499,986.28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5555558的人民币账户2,794,499,986.28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868,355.6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1年1-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 2020年 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20年10月1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两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1-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1-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04.9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月、4月、5月、6月、7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14,304.9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2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04.97万元。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235,000.00 万元,所有产品截止2021年6月30日均未到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9474.44万元与“一、(一)2021年1-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2021年1-6月使用金额差异5709.36万元,主要为(1)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设备款,到期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170.45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3: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4: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2021年4 月29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调整本项目国有建设土地,截止报告期项目所需地块尚处于招拍挂流程中,所以项目暂时还未投资建设,待落实土地后将尽快实施建设。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共3人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5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7,604,009股变更为967,593,08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967,604,009元减少为967,593,08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共3人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5元/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7,604,009股变更为967,593,08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967,604,009元减少为967,593,08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烨、吴优
5、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6、邮件地址:dsh_2@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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