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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搬改

  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投资8亿元对能特科技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扩能升级暨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选址投资建设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对生产线进行转型升级,加大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力度,实践产业提质增效。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整体搬迁并正常投产,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搬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6)。

  2、收购天科制药40%股权

  为延伸产业链,实现中间体到原料药的产业布局,建设符合国家GMP要求、达到欧盟和美国FDA标准的原料药产业化基地,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投资12,000万元取得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并已于2021年6月完成过户。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能特科技收购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鉴于林文昌先生所持有的107,179,326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8月6日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截止2021年8月6日,公司林氏家族合计持有公司227,537,328股股份,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8.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7月7日、7月25日、11月12日、12月22日、2021年1月5日、1月14日、2月25日、3月12日、4月2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3日、5月18日、5月20日、5月25日、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2020-095)、《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2021-027)、《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1-038、2021-054)、《关于实际控制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065、2021-067)、《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9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20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的34,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广东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3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广发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广发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订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子公司、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汕头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广东塑米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汕头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汕头塑米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洽谈、签订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广东塑米、汕头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为配合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均由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以提供银行存单为各自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质押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担保等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供应链”)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申请1,2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因银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追加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创”)为塑米供应链上述不超过1,2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最终以稠州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海塑创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上海塑创与稠州银行洽谈、签订与本次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担保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担保等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上海塑创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在2020年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石首能特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石首能特拥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能特科技与华夏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石首能特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石首能特与华夏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订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石首能特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中信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8,000万元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12,000万元以能特科技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中信银行洽谈、签订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提升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用于天科制药“绿色制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首笔提款期1年,借款期限8年,可一次性或多次提款,借款利率根据交通银行总行最新发布的医药制造业5年以上新发放贷款利率区间执行。上述授信额度以天科制药自有资产抵押,并由天科制药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天科制药4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按该持股比例为天科制药上述申请不超过3.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中不超过1.4亿元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荆州分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交通银行荆州分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1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在关联董事邓海雄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结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在符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有关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以公司董事会后续发布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之子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属公司之子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因此,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9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52,205.0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3,078.34万元的131.8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为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创”)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供应链”)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在2020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的3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广东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3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汕头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汕头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批准的为准)。

  (三)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为全资子公司塑米供应链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供应链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申请1,2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因银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追加上海塑创为塑米供应链上述不超过1,2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最终以稠州银行批准的为准)。

  (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在2020年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石首能特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石首能特拥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中信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8,000万元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12,000万元以能特科技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六)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参股公司天科制药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为有效提升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参股公司天科制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用于天科制药“绿色制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首笔提款期1年,借款期限8年,可一次性或多次提款,借款利率根据交通银行总行最新发布的医药制造业5年以上新发放贷款利率区间执行。上述授信额度以天科制药自有资产抵押,并由天科制药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天科制药4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按该持股比例为天科制药上述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中不超过14,000万元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荆州分行批准的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70,353.48万元,负债总额为325,101.09万元,净资产为45,252.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78%。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97,562.19万元,利润总额为1,474.13万元,净利润为1,276.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65,956.51万元,负债总额为318,601.44万元,净资产为47,355.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06%。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411,484.08万元,利润总额为2,805.24万元,净利润为2,102.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9月8日

  3、住    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第3栋710之一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汕头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汕头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汕头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汕头塑米的资产总额为27,952.85万元,负债总额为24,658.77万元,净资产为3,294.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22%。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1,276.63万元,利润总额为333.89万元,净利润为253.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汕头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2,861.62万元,负债总额为29,700.19万元,净资产为3,161.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38%。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38,725.75万元,利润总额为-176.69万元,净利润为-132.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9月8日

  3、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555弄37号1层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的销售,煤炭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持有塑米供应链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塑米供应链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塑米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塑米供应链的资产总额为6,106.65万元,负债总额为4,864.39万元,净资产为1,242.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66%。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7,911.134万元,利润总额为83.11万元,净利润为88.3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塑米供应链的资产总额为7,037.00万元,负债总额为5,776.80万元,净资产为1,260.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09%。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57,415.17万元,利润总额为42.04万元,净利润为17.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3、住    所:石首市楚天大道188号

  4、法定代表人:代齐敏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石首能特67%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石首能特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石首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73,161.06万元,负债总额为22,731.50万元,净资产为50,429.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07%。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7,791.34万元,利润总额为-343.24万元,净利润为-203.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73,080.36万元,负债总额为23,128.28万元,净资产为49,952.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65%。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6,026.27万元,利润总额为-667.80万元,净利润为-526.6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263,635.91万元,负债总额为138,568.25万元,净资产为125,067.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56%。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2,775.09万元,利润总额为16,275.83万元,净利润为13,756.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282,254.66万元,负债总额为145,808.52万元,净资产为136,446.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66%。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40,273.59万元,利润总额为13,070.30万元,净利润为11,347.6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2月5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0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王凯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药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天科制药4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天科制药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9、天科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科制药的资产总额为18,145.80万元,负债总额为7.43万元,净资产为18,138.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4%。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10.45万元,净利润为-110.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科制药的资产总额为24,166.26万元,负债总额为136.82万元,净资产为24,02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57%。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59.63万元,净利润为-159.6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塑米向交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广东塑米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为全资子公司塑米供应链向稠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250万元。

  3、担保期限:三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上海塑创与稠州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能特科技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参股公司天科制药向交通银行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能特科技与交通银行荆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子公司广东塑米、汕头塑米、塑米供应链、能特科技、石首能特及参股公司天科制药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或子公司为广东塑米、汕头塑米、塑米供应链、能特科技、石首能特、天科制药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为广东塑米、汕头塑米、塑米供应链、能特科技、石首能特、天科制药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2,205.08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18,905.08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5,3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3,078.34万元的131.81%。

  上述担保中,除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风险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2020年度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塑米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为全资子公司塑米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参股公司天科制药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均为新增担保。因此,本次提供担保后将新增对外担保金额20,25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72,455.0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3,078.34万元的137.71%。

  2018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9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现因公司之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之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6,669,420.39元(未经审计),明细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东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1214房(仅限办公功能)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65.35万元,负债总额为4,060.66万元,净资产为804.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6%。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18,191.46万元,利润总额为30.23万元,净利润为27.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春娜持有20%股权,邓东升持有8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忠

  注册资本:6,8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合成橡胶、生物降解材料、陶瓷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塑料制品及原料、玩具、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家具;食品生产;销售及互联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钢材;供应链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台横三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351.6万元,负债总额为13,397.9万元,净资产为3,95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21%。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4,818.02万元,利润总额为-164.32万元,净利润为-164.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海雄持有33.00%股权,邓东升持有10.00%股权,魏榕青持有10.00%股权,林红茹持有8.00%股权,黄茂强持有7.50%股权,黄茂荣持有7.50%股权,邓海生持有7.00%股权,王亮标持有6.00%股权,邹乃望持有6.00%股权,徐爱娇持有5.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财税咨询服务,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房地产经纪,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518号房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4.4万元,负债总额为855.4万元,净资产为-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4%。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184万元,净利润为-2.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邓海生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为公司之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公司之子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之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之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融资租赁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融资租赁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融资租赁服务为年末统一结算;其他关联交易类别为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公司之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融资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协议,其主要条款为:

  1、交易标的及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或合同金额:

  ①销售商品:公司之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向关联方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不超过500.00万元。

  ②采购商品:公司之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向关联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00万元。

  ③融资租赁服务:公司之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向关联方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不超过102.00万元。

  2、交易标的价格的定价方法: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有效期限:具体以签署的合同期限为准。

  4、结算方式:融资租赁服务为年末统一结算;其他关联交易类别为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5、生效条件:协议书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之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2、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将《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之子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属公司之子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属公司之子公司为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因此,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目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结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在符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有关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以公司董事会后续发布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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