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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董事杨名杰持有公司股份366,650股,持股比例为0.08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持有公司股份1,116,163股,持股比例为0.2709%。

  杨名杰、张大伟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杨名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1,662股、279,04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1%、0.067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董事杨名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杨名杰作为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张大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杨名杰、张大伟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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