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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1临046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4   转债简称:国泰定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杜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杜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杜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杜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无任何意见分歧。

  公司监事会对杜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1临047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4   转债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gtirm@jxgtjtgw.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举行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二)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 roadshow.sseinfo.com)

  (三)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董家辉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熊旭晴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gtirm@jxgtjtgw.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119816

  联系邮箱:gtirm@jxgtjtgw.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1临045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4      转债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定02”2021年派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8月31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权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76号)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2,849,216张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4,921,600元,并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上述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4”,转债简称“国泰定02”。

  本次定向可转债将于2021年8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国泰定02

  2、债券代码:110804

  3、债券发行总额:284,921,600元

  4、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1%、第二年为1%、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0.1%。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且仅有一次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以每张106元面值(不含最后一年利息)回售给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决定行使上述权利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向上市公司发出债券回售的书面通知,且书面通知一经发出无权撤回。

  6、债券存续期限:2020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

  7、债券转股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8、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付息方式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登记完成之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登记完成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国泰定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票面利率为1%(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国泰定02”兑息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

  2、债券付息日:2021年8月3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泰定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与中登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定向可转债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登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119816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3层

  联系电话:010-8645148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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