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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转D46版)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华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 至2021年6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271,289.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57,354.51万元(未经审计);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59%,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2021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14,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的担保主体(担保人)为上市公司。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 2021年6月 30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华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成立。

  三、担保的内容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1.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在2021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14,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4.2021年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271,289.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57,354.51万元(未经审计);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5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拟将所持有的对上海鼎充悦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充欢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建中、吕鸿(以下合称“债务人”)的35,866,762.26元债权转让给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或“受让方”)的全资子公司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亨通新能源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人民币35,866,762.26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亨通新能源,亨通新能源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35,866,762.26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亨通新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亨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76,024.12万元(部分外币发生额按发生当月月末汇率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1%。其中部分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适用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新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充电枪、高压连接器、高压配电盒的研发、销售;汽车相关领域内精密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高能电池材料(不含危化品)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新能源2020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人民币35,866,762.26元的债权。该笔债权系公司收购的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内未完成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35,866,762.26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交易以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亨通光电与亨通新能源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确认,受让方受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866,762.26元。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3、标的债权的追偿

  自受让方支付完毕本次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债权的唯一所有权人,对标的债权享有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所有权,且转让方自该日起放弃其对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和权益。

  自受让方支付完毕本次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受让方即有权就标的债权向债务人追偿。

  4、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对另一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遵守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解决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资金收回问题,提高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解决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资金收回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以该项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亨通光电以华为海洋51%股权作价101,000万元、亨通海装70%股权作价3,450万元与亨通集团以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85,500万元共同对亨通海洋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12月,亨通光电向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19,2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1年5月,亨通光电放弃亨通集团转让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对价为10亿元的16.6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放弃向亨通海洋同比例增资的5亿元优先增资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1年7月,亨通光电以现金2,374.12万元的对价受让亨通集团持有的苏州亨通环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

  主体暨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

  ● 本项目拟增加亨通经开新能源、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亨通海工本次出资完成后,亨通经开新能源拟将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智控”)。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22,354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海上风电施工船的评估价值分别为31,454.00万元和22,066.66万元,合计为53,520.66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亨通海工对亨通经开新能源的实缴出资总金额为55,020.66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将增加亨通经开新能源、亨通蓝德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亨通经开新能源将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

  因亨通海工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建设和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亨通海工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在已有资产的基础上继续投资建设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以及两台嵌岩钻机,建成后将形成年安装76台风机、嵌岩打桩12根的施工能力。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亨通海工,公司拟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亨通海工用以新项目的实施。本项目计算期12年,其中建设期为18个月。新项目总投资46,731.3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45,00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1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82年。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40,085.8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14.19万元(不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依托江苏常熟的区位优势和当地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亨通海工与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滨江城投”)在常熟市合资成立亨通经开新能源。双方约定,亨通海工的出资方式主要为实物资产,常熟滨江城投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常熟滨江城投已完成2.5亿元的货币出资,考虑到本项目建造的工程施工船已经竣工,公司拟由亨通海工将上述两艘海上工程船对亨通经开新能源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亨通经开新能源将依托目前已建成的两艘海上工程船,另添置液压打桩锤、3500T全回转吊机等工程设备,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海上风电安装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三、向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的相关情况

  (一)亨通经开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号

  法定代表人:钱志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海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经开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经开新能源2020年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设立亨通经开新能源的背景及投资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依托江苏常熟的区位优势和当地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亨通海工与常熟滨江城投在常熟市合资成立亨通经开新能源。双方约定,亨通海工的出资方式主要为实物资产,常熟滨江城投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双方约定亨通经开新能源在2022年3月前的投资规模为固定资产投资77,000万元,流动资产投资为1,000万元,共计78,000万元。

  (三)具体出资方案

  本次出资前,常熟滨江城投已实际出资到位25,000万元人民币,亨通海工已实际出资到位1,500万元人民币。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亨通经开新能源出资。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的评估总价值为53,520.66万元(含税)。

  本次出资完成后,亨通海工对亨通经开新能源的出资总金额为55,020.66万元。亨通经开新能源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亨通蓝德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水绿新城商务楼A座(1#、2#)室(H)

  法定代表人:钱志康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船舶设计;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海洋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打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蓝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蓝德2020年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对项目管理、业务发展定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海洋能源互联板块的业务布局,是对海上风机安装业务开展方式的调整,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海上风电安装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对项目管理、业务发展定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海洋能源互联板块的业务布局,是对海上风机安装业务开展方式的调整,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海上风电安装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此次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前期保留的需支付的尾款已基本支付完毕,为提供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最终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22,354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095.30万元,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该项目的36,0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

  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575.84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9.15%,剩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在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客户方面,由于汽车产业中对零部件生产商有着严苛的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线束生产厂商要想成为电动汽车制造商的供应商,除要达到行业标准,更要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供应商体系周期较长,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留募集资金672.19万元用于已签合同的尾款支付,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目前,相关合同尾款已基本支付完毕,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前期存在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和理财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其他在建募投项目。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1,235.7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在建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符合公司海洋能源互联板块的业务布局安排,有助于提升公司海洋能源互联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七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1-081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1-08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1-083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1-08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1-084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1-08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487                                公司简称:亨通光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714,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7,735,849.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579,015.3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9,999,998.23元,上述资金已经缴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注3:该账户已于2021年7月27日销户。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汇入公司人民币账户的金额。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151,169.69元)后,上述资金已经缴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

  三、本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下转D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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