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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1-08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启”)、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城”)、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豪”)、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意”)、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棕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77,913,668股,其中限售股1,197,913,66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0.39%。本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粤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84,638,000股、广州豪城持有公司股份117,107,328股、广州建豪持有公司股份128,111,320股、广州新意持有公司35,822,514股,上述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67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本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建豪、广州新意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上述4家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的通知,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广州建豪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01破申370号、(2021)粤01破申371号、(2021)粤01破申372号、(2021)粤01破申37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

  近日,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广州建豪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广州建豪进行破产清算。

  2021年8月20日,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广州建豪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01破申370号、(2021)粤01破申371号、(2021)粤01破申372号、(2021)粤01破申37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粤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84,638,000股、广州豪城持有公司股份117,107,328股、广州建豪持有公司股份128,111,320股、广州新意持有公司35,822,514股,上述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67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

  除本次破产清算事项外,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广州城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广州城启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城启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236-1号),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城启管理人。广州城启持有公司股份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0.24%。关于广州城启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08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共5家,分别为:广州城启、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建豪及广州新意,上述5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9%。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建豪、广州新意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上述4家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1-087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3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2021】63号《关于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全文如下: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粤泰股份20.24%的股份。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你公司后续将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你公司未在收到前述《民事裁定书》时及时主动告知粤泰股份董事会并配合粤泰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粤泰股份迟至7月19日才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积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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