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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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