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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12元/股调整为11.74147元/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2,794,000股股份已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08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1,290,000股变更为494,084,000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491,29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依据分配方案中总股本变动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853元(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4,08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853元(含税),权益分派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2元-0.25853元=11.7414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88777                                公司简称:中控技术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星期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核发《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13万股,发行价格为3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541.4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5,104.01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16.5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120.8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3.07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434.8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下述银行或其管理的二级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传感”)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流体”)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园区智能管家”)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5,120.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缓解融资渠道的局限,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

  (四)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23.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56.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380.3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43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八)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拟向浙江全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世科技”或“参股公司”或“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059.84万元(全部记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中控技术持有全世科技25.60%的股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全世科技进行增资并签署《浙江全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增资总额为4,14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59.84万元,杭州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1,689.12万元,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563.04万元,杭州泊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414.00万元,宁波欧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41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全世科技股东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主要为培育工业与环境分析及其智能化解决方案,完善工业智能分析检测的技术储备和业务基础,实现公司产品谱系完善,丰富公司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褚健先生同时持有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的股权,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全世科技13.6%股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房永生先生同时担任全世科技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59.84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全世科技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四)款规定,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褚健先生同时持有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的股权,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全世科技13.6%股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房永生先生同时担任全世科技董事,全世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2CD8813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睿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07-20

  营业期限:2018-07-20至长期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558号101-06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褚健持股99.87%,杭州睿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1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2)浙江全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全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02N8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赖晓健

  注册资本:2,16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2,160.00万人民币(工商登记尚未变更)

  成立时间:2016-03-01

  营业期限:2016-03-01至2046-02-28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三楼B3155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生产: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凭资质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的名称为浙江全世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1,059.84万元(全部记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中控技术持有全世科技25.60%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全世科技成立于2016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赖晓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0万人民币,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三楼B3155室;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生产: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凭资质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前后,全世科技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全世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加快全世科技技术成果转化,补充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各方遵循股权比例同比例出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融资方):浙江全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方):

  乙方一:杭州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杭州熙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四:杭州泊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五:宁波欧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共同对全世科技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4,140.00万元。全世科技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160.00万元,增加至6,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40.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满足先决条件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应向公司缴付其全部增资款;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满足先决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一应向公司缴付其全部增资款。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1)交割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且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实施(即“交割日”)。

  (2)甲方应在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投资方权利

  (1)本次增资完成后,未经增资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低于此次增资价格进行后续增资。

  (2)除非取得增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在公司上市完成以前,乙方一与丙方不得且应促成其向上穿透的各级持股实体或合伙人不得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直接或间接进行出售、赠予、质押、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它方式加以处分(统称“转让”),但是乙方一与丙方以其持有的甲方股权为甲方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融资资金只能用于甲方的生产经营)的情形除外。

  (3)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一与丙方计划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则乙方一与丙方应提前三十(30)日通知增资方并取得增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若增资方同意乙方一与丙方向第三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首先允许增资方有权自行选择:(i)以和拟受让方同等的条件优先于该等拟受让方购买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份,或(ii)以和拟受让方为购买股份而提出的同等条件优先出售持有的股份。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增资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股份,增资方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公司股权/股份的,其他股东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且其关联公司应当取得/承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如有)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增资方向非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未经乙方一同意,增资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个人或者竞争对手控制、参股、担任董监高等情形的企业,前述竞争关系存在的情形消除后方可转让。

  (5)本次增资完成后,未经增资方(“被稀释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低于此次增资的价格进行后续增资(“被稀释轮次增资”)(若期间公司实施过分红,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则上述增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否则,被稀释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无偿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被稀释方增发股份,或要求甲方的实际控制人以无偿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被稀释方转让其持有的甲方股份(“新增股份”),且新增股份应具有与该被稀释轮次增资的股份相同的权利,以使得被稀释方取得新增股权之后,被稀释方持有的本轮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平均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等于新低价格。前述调整给被稀释方带来的税负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目标公司分派任何股息或红利,须由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目标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目标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可实施该分派股息或红利的方案。

  (7)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利润分配、分红事项应当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生效时间

  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量了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全世科技主营业务领域对于中控技术在完善产品谱系,丰富公司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方面的技术储备和业务开拓具有重要的协同价值,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各方遵循股权比例同比例出资,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且金额相对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全世科技增资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各方遵循股权比例同比例出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此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要取得许可的培训)。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要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8日

  至2021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威、钟菲、董偲怡

  联系电话:0571-81118603/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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