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公司 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钢股份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钢有限 指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南钢经贸 指 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海钢集团 指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指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的需要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明东、周湘平、夏亚斌、章云龙、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此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酒水、饮料、百货商品等),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关联采购商品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接受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务、机票票务服务等,预计2021年度公司接受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劳务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代订机票类的交易金额预计为350万元人民币。公司接受南钢股份下属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及服务按照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
3、向关联人海钢集团购买贫矿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海钢集团于2021年1月签署的《贫矿销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海钢集团购买172m贫矿堆场剩余贫矿,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过称数量计算,较之前预计将增加25万吨贫矿的采购。截至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海钢集团采购贫矿3709.68万元,接近原年度预计金额4326.50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拟上调预计金额至6436.50万元。
4、2021年7月6日,公司新增向南钢有限销售铁矿石产品3万吨,交易金额4725万元。截至7月6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累计向南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销售铁矿石产品共计8505.09万元,接近原年度预计金额10000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拟上调预计金额至1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钢股份
注册资本:614,620.6011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 南钢有限
注册资本:227,963.72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有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下公司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有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南钢经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3302、3308室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经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下公司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经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海钢集团
注册资本: 10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法定代表人:周湘平
经营范围:多金属矿勘探,白云岩矿的开采加工,矿石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采石、石料加工,矿山复垦,橡胶种植,旅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由房产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
海钢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钢集团持有公司653,333,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42%。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的规定,海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南钢股份同属铁矿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南钢股份及其附属企业销售铁矿石产品;公司购买海钢集团堆存的全部剩余贫矿可满足公司贫矿选厂的剩余产能,并有效消除了关联方与公司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公司向复星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劳务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二)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公司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一)公司上述证券投资事宜是需在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
(二)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由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配备了专职证券投资人员,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并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三、该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可以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2、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完成EOG中国100%股权的收购,EOG中国持有八角场气田总面积528平方公里,目前有34口生产井;2020年总产量为3.78亿立方米,约230万桶油当量。本次收购完成后,洛克石油将获得收益相对稳定的天然气资产,资产储量结构将调整为原油52%、天然气48%,实现资产结构上的油气平衡。同时,预计洛克石油的储量可增长70%以上,年产量可以提升近100%。预计未来可能会对洛克石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6月29日,EOG中国更名为Roc Oil (Chengdu) Limited。
2021年3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2号)。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8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8日
至2021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 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9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明东、周湘平、夏亚斌、章云龙、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关于“十四五”战略规划和2030年发展目标纲要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8日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9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庞磊、郑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 关于“十四五”战略规划和2030年发展目标纲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6日以证监许可[2014]1179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7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0,167,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795.50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以证监许可[2016]2980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17年1月25日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50,314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1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2,830,183.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044,901.0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12月5日,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保荐机构变更,2016年2月,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授权董事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Xinhai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Xinhai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于近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2月,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分别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配矿仓储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化江”)。
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昌化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1月22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23,667,111.98元。详见附表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56,875.4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8,544,043.16元。详见附表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28日,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在海南矿业设备检修厂自建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调整为部分工程在原地址自建实施,部分工程采取购置海南生态软件园 C01 写字楼并进行设计规划的方式实施,以满足技术研发需要。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10,844.43 万元,新增 844.43 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2日,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配矿仓储中心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镇江市海昌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港,现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14日,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47,000.00万元)、“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21,586.36万元)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8,586.36万元作为支付收购Transcendent Resources持有的洛克石油51%股权的对价款。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表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76,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882.98 万元,不足部分调减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7.02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适用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 3: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募集资金 47,000.00 万元、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募集资金21,586.36 万元变更了用途。
附表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 2: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18,87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604.49 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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