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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核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339.9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339.90万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7,164,234.3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3.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1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0.44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504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67,875,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72,586.61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09,19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受让方友好协商确定,将直接持有的参股公司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作价504.60万美元转让给Panorama Point Limited。本次股权出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汪涛为公司首席科研官的议案》

  同意聘请汪涛为公司首席科研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汪涛为公司首席科研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9月8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慧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同意换届选举吴珂女士、朱承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嵘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因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为达”或“目标公司”)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Panorama Point Limited(以下简称“LYFE”),转让价格为504.60万美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及在研项目的推进,先为达拟进行新一轮融资,公司考虑自身战略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等因素,拟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4.60万美元。

  2、交易标的情况

  先为达于2017年8月17日由北京君亦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潘海共同出资设立,主营业务为代谢及免疫类新药的研发。截止本公告日,先为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51万元,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3.57%。

  3、交易内容

  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给LYFE,转让价格为504.60万美元,在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LYFE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先为达的股权比例为1.57%。

  4、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公司直接投资先为达的初始成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5%。后续经先为达多轮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直接持有先为达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至3.57%,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760.52万元。本次交易对价504.60万美元,按照2021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3,278.34万元,扣除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人民币1,547.72万元,交易完成后预计可产生收益人民币1,730.62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为公司与LYFE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审议程序合规,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Panorama Point Limited

  2、注册资本:5万美元

  3、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4、住所:SUITE 5-204, 23 LIME TREE BAY AV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主营业务:投资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LYFE CAPITAL FUND III (DRAGON), L.P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备注:以上数据由LYFE提供。

  (二)公司与LYFE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一)项所述出售资产交易,交易标的为公司直接持有的参股公司先为达2%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潘海

  3、注册资本:1,275.51万元

  4、成立日期:2017年8月17日

  5、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7号17幢815-818室

  6、主营业务:代谢及免疫类新药研发

  7、主要股东:北京君亦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7.90%股权,嘉兴丹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4.98%股权,潘海持有14.33%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经审计的数据来自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杭审字第2100033号《审计报告》。

  (三)公司与LYFE均为先为达股东,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四)先为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先为达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基于先为达当前合理的市场估值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与LYFE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4.60万美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转让标的事宜,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与LYFE签署了《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交易安排

  1、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凯因科技愿意将持有目标公司人民币255,102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2%的股权,即“标的股权”)转让给LYFE,LYFE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凯因科技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

  2、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同意,LYFE以5,046,000美元的价格(含税,以下简称“股转价格”),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二)付款安排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LYFE应将等同于股转价格的款项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凯因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割”)。

  2、凯因科技同意LYFE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美元”支付,且凯因科技指定的接受股权转让价款的银行账户应为可接受美元付款的账户。

  (三)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以下义务:

  1、同意和批准

  转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及现有其他股东为完成本协议所约定事项所必要或需要的内部及外部的所有授权、同意、命令和批准。

  2、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

  转让方应督促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向工商局提交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受让方交付工商局向目标公司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如有),完成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的备案(包括将受让方基于受让注册资本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内容)。

  (四)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如果该方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在收到其他方就此发出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合理详细地说明所指的违约行为的性质)后七(7)日内应开始纠正不履约的行为,且应在三十(30)日内完成纠正。同时,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但不包括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向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2、本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签署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依本协议有关约定提前终止。

  3、本协议终止

  尽管本协议或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有任何相反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拟议的交易:

  (1)经过各方的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且在其他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日内未作出补救,则该方可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拟议的交易;

  (3)如果本协议签署后交割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受让方可终止本协议并放弃本协议拟议的交易。

  4、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或者有关本协议的违约、终止、解释或者有效性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由北仲按照提交仲裁时贸仲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应使用中文。有关仲裁程序的所有文件提交、程序和裁决均应保密。

  6、税费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各方应根据目标公司管辖地法律,各自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下的任何其他协议、文件和文书而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LYFE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亦与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730.62万元。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提升现金流动性,平衡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珂女士、朱承浩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嵘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3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方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珂,女,1991年出生,英国爱丁堡大学银行与风险专业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部助理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京事业部助理经理;2017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鹤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品牌总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承浩,男,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北京博格华纳汽车传动器有限公司;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雷迅(北京)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北京亦庄国际蛋白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15年12月起在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承浩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承浩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1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8日

  至2021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3日、2021年8月24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2层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1年9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储舰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汪涛为公司首席科研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聘请汪涛先生为公司首席科研官,任期三年,主要为公司提供专家咨询、研发指导等前瞻性科技战略指引。

  汪涛先生,北京大学学士,纽约大学博士。1996年至1998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格尔伯特·斯多克(Gilbert Stork)教授的实验室做博士后研究员;1998年5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担任项目经理和资深首席科学家。任职期间获得百时美施贵宝公司授予的化学领导奖、总统奖、创新奖等多项荣誉和奖项;2014年,其承担的艾滋病病毒附着抑制分子项目,为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获得美国制药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RMA)的最高荣誉“希望奖”,该奖项由美国前总统布什颁奖。

  在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任职期间,汪涛先生带领的团队研发出11个临床化合物,其中抗艾滋病病毒附着抑制剂褔石腾沙韦(fostemsavir)已于2020年7月被美国药监局(FDA)批准上市。同时,汪涛先生拥有99项专利发明, 其中75项专利已被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授权。

  汪涛先生作为病毒学和免疫学方面的专家,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艾滋病病毒(HIV-1)、丙肝病毒(HCV)和登革热病毒(DEN)、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受体/配体(PD-1/PDL-1)和前列腺素E2受体2/4(EP2/4)免疫肿瘤治疗。在多个主要科学期刊发表过著作,包括《自然通讯杂志》(Nat.Commun.),《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PNAS), 《医药化学杂志》(J.Med.Chem.),《有机通讯》(Org. Lett.)和《有机化学杂志》(J.Org.Chem.),共计44篇研究文章和4篇综述。并应邀在许多国际论坛及研讨会(包括戈登研究会议、美国国家化学年会、美国华人生物科学家协会(SCBA)北京国际研讨会、国际药物发现年会)上作学术报告。

  汪涛先生出任公司首席科研官,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公司研发创新策略的制定,选择产品、技术开发方向;拟定公司产品从研发到商业化的策略,并负责组织开展广泛的国际国内合作,引进新药技术、产品项目或输出新药项目,并有效控制风险;负责参与行业会议,提升企业知名度,搭建战略客户合作关系等。

  公司聘请汪涛先生担任首席科研官,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的研发能力,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创造更大的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88687                    公司简称:凯因科技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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