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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2、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3、授权及期限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事宜,依其判断批准并签署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和指示(包括签署相关指示文件以任命、授权具体交易人员)。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2,000万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5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融资额度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1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3、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4、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6、与公司的关系:海通恒信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14,871.61万元,负债总额为8,19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3%。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353.04万元,净利润为909.9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21,396.68万元,负债总额14,522.77万元,资产负债率67.87%,营业收入8,000.36万元,净利润467.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

  (2)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宇轩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宇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江西宇轩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1万元),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5,03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6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因生产经营资金所需,拟向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工业园区中广创新1号厂房内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774.54万元,负债总额为276.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70%。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01万元,净利润为-1.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3,068.05万元,负债总额1,957.59万元,资产负债率63.81%,营业收入492.68万元,净利润-37.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叁年,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计算。借款分批到期的,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江西铭普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事项。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5,03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6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日常实际经营情况,拟追认与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飞凌”)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经公司重新测算,增加与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一辰”)、东飞凌及东莞市铧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美电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东飞凌增加3,200万元预计额度,包括已超额的367.65万元在内;

  2、黄少华先生于2021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7年3月31日

  (2)法定代表人:张黎黎

  (3)注册资本:625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

  (5)住所:黄冈市黄州区长江一路以东唐渡五路以北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06月30日,安一辰总资产为6,521.8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00.57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99.91万元,净利润为41.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钱银博先生为安一辰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安一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安一辰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2)法定代表人:陈开帆

  (3)注册资本:1927.8514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的生产。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三路宝田工业区第三栋二层靠北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06月30日,东飞凌总资产为14,209.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276.97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68.93万元,净利润为-277.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博先生为东飞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东飞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东飞凌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东莞市铧美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2)法定代表人:苏继志

  (3)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研发、加工、产销:电子变压器、电感线圈、磁芯、铁芯、五金配件、塑胶配件、氧化铝陶瓷、电阻器、熔断器、电容器、电感器、通用机械设备、通讯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36号1号楼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6月30日,铧美电子总资产为5,576.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05.42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26.35万元,净利润为70.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黄少华先生为铧美电子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铧美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铧美电子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一辰、东飞凌及铧美电子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安一辰、东飞凌及铧美电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非关联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张志勇先生、李洪斌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5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5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30万元,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3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4、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其中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1万元,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拟向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董事王博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董事王博先生同时为关联方东飞凌董事,关联董事王博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申请融资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5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30万元,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3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3、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1万元,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拟向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审议《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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