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对应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新时代证券办理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6)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中信银行办理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72)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3日起,在招商银行办理华夏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动漫游戏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6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69)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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