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棣煊女士(简历请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黄棣煊女士,女,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中山市千叶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出纳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黄棣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7日(上午8:20-12:30,下午13:30-17:40)

  ● 征集人对所有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士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梁士伦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士伦,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南阳理工学院商学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授,曾兼任南阳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中山市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现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协副主席、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兼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中山市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山市改革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证券代码:300691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董事会秘书:梁绮丽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4楼

  联系电话:0760-86138999-89909

  传真:0760-86138111

  邮政编码:528400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

  梁士伦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7日(上午8:20-12:30,下午13:30-17:4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9909

  邮编传真:0760-86138111

  电话:0760-861309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已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梁士伦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梁士伦先生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如授权委托书为多页,请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此次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均已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请见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除了议案4外,其他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3,李成斌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议案4中仅补选一位公司监事,故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投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先生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及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7日

  上午8:20-12:30,下午13:30-17:40

  (三)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8901、0760-86138999-88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无。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抄送给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5)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76)。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成斌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成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3:00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5)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76)。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已通过董事会或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审议及披露,公司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旺华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棣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