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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版)

  股票简称:悦安新材    股票代码:688786

  

  JIANGXI YUEAN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

  特别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738.7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8月1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33 金属制品业”,截止2021年8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59倍。本次发行价11.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4.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羰基铁粉在铁基类粉末冶金零部件产品中应用占比低

  羰基铁粉由于独有的生产工艺,不含其它有害杂质金属,具有纯度高、粒度细、洋葱层状微细结构、球形表面光滑流动性好、反应活性大等特性,具有优异的磁性能等特殊的功能,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羰基铁粉生产的铁芯具有低的磁滞损失、涡流损失和磁性能损失,且具有热稳定性和磁稳定性好、机械强度高、抗风化能力强等特点,可以用来生产高致密度或全致密的高性能产品。

  但由于羰基法生产工艺难度大、生产成本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大规模市场应用的推广,目前主要应用于高附加值、高精端产品领域。中国钢协粉末冶金分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协会粉末冶金分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我国钢铁粉末市场总销量达59万吨、63.60万吨,铁基类粉末冶金零部件产品产量达168,876吨、162,612吨,而同期我国羰基铁粉销量仅9,000余吨,羰基铁粉销量占钢铁粉末市场总销量的比重不到2%,羰基铁粉销量占铁基类粉末冶金零部件产品产量的比重仅为5%,羰基铁粉在铁基类粉末冶金零部件产品中应用占比低。

  (二)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

  公司产品为超细金属粉末及相关深加工制品,其中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雾化合金粉系列产品、软磁粉系列产品、金属注射成型喂料系列产品占收入比重较高。根据测算,除羰基铁粉在羰基铁粉领域居于国内市场重要地位、为羰基铁粉细分市场的全球主要供应商之一外,雾化合金粉系列产品、软磁粉系列产品、金属注射成型喂料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0.12%、0.22%、2.60%,市场占有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三)粉末冶金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粉末冶金是一项集材料制备与零件成型于一体,节能、节材、高效、少污染、易实现近净成形的先进制造技术。使用粉末冶金技术的金属注射成型及3D打印两项制造工艺是当前最有前景的前两大制造技术,粉末冶金技术在新材料和零件制造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大发展潜力,已经成为当代材料科学的发展前沿阵地。

  但受限于成本、工艺等原因,目前金属成型仍以铸造、锻造、冲压、机加工等工艺占主导地位,我国粉末冶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3D打印等下游应用仍未完全成熟。同时,粉末冶金行业与汽车、电子元器件、电动工具等行业关联度较高,上述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

  粉末冶金行业作为公司产品的重要下游应用之一,未来若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技术发展阶段以及客户消费认可等因素影响,导致粉末冶金下游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发展不及预期,将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

  (四)政府补助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4.24万元、1,928.61万元、1,32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67%、31.58%、22.28%。其中,2019年及2020年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主要是对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奖励,具有不可持续性。未来若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扶持政策出现变化,将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五)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储备”的生产及备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需求或生产计划进行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公司的存货随销售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085.48万元、3,191.59万元和4,953.46万元。

  公司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为3C行业,3C行业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相对迅速。虽然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预测需求或生产计划,但如果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或客户因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波动进而调整或取消前期供货计划,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公司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12,342.30万元、11,289.14万元和14,324.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38%、53.72%和56.37%。

  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户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为市场低迷等原因,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因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3,868.27万元、7,385.41万元和9,993.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5%、23.55%和25.51%。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可能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比在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67.46%、75.59%和81.96%。应收账款能否顺利回收与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这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我国2020年春节假期后延迟复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412.81万元,较去年增长20.92%。虽然疫情在国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亦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印度、美国等部分海外客户的生产经营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若疫情在全球蔓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而导致全球经济衰退,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使公司的商业环境产生重大变化,亦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向美国出口的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加征关税清单,自2018年9月起,关税税率从0%上升到10%,2019年5月起,关税税率进一步升至25%,导致公司向美国的出口销售额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美国的销售情况如下:

  除上述直接出口外,发行人部分外向型内销客户,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出口订单减少或其业务增速放缓,通过产业链传导,使得其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也出现下降。

  如未来贸易摩擦加剧,将影响公司开拓美国市场,从而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365号文,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6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悦安新材”,证券代码“688786”;本公司A股股本为8,544.0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738.7756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8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8月26日

  (三)股票简称:“悦安新材”,扩位简称:“悦安新材”

  (四)股票代码:6887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544.0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36.02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38.775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05.3044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0.403万股,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106.801万股,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即213.602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508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68,41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5%,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1.76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544.08万股,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05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6814号),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3.41万元、4,028.59万元,累计净利润为7,712.00万元;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5,640.48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李上奎。李上奎直接持有公司35.50%的股权,并通过岳龙投资控制公司4.53%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40.03%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上奎、李博父子。李博直接持有公司4.53%的股权,并通过岳龙合伙、宏悦合伙控制公司4.29%、1.17%的股权。李上奎、李博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0.03%的股权,并通过岳龙投资、岳龙合伙、宏悦合伙控制公司50.02%的股权。

  李上奎、李博基本情况如下:

  李上奎先生,1957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124195709******,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博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181198408******,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有5人,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其中,董事、总经理王兵的配偶杜平持有岳龙合伙0.73%出资份额,王兵配偶的父亲杜国权持有岳龙合伙1.82%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监事宋艳的配偶刘晓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无间接持股。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为增强员工积极性,分享公司成长利益,发行人于2018年通过岳龙合伙和宏悦合伙实行了员工持股。

  1、岳龙合伙

  岳龙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岳龙合伙为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2、宏悦合伙

  宏悦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宏悦合伙为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岳龙合伙、宏悦合伙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408.06万股,本次发行2,136.02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注: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106.801万股,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即213.602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2,524.52万元。上述战略配售合计战略配售数量为320.403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5%。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要求,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保荐机构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的股票,即106.801万股。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213.602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认购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0年8月2日,发行人做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2021年4月2日,发行人做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金额为4,000万元(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以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配售结果如下:

  (五)限售期限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136.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4.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9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7元(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07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8,544.08万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2,524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36.02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893,67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0,893,67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7,262,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255,23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7,265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265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68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披露。其中,公司2021年1-6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140号),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上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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