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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9版)

  

  (上接C19版)

  发行人致力于发展“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聚碳酸酯”产业链,在行业内积累了充足的技术储备、广泛的客户渠道和良好的口碑。发行人凭借其良好的生产管理能力和优秀的产品质量,将进一步巩固其在已有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紧跟行业发展潮流,发展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3)募投项目的投产

  发行人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张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对公司业绩实现长期增长提供重要支持。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加速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公司未来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方案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公司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1家,具体如下:

  维远贸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但纳入维远化学合并审计范围):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括

  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的贷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建设的“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和“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建设投产,发行人将实现重要原材料丙烯和碳酸二甲酯的完全自主供应,并实现向下游通用塑料领域的纵向拓展,强化产业链优势;同时,将新增35万吨/年苯酚、丙酮产能,成为是国内最大的苯酚、丙酮生产企业;另外还将异丙醇产品产能,产品进一步丰富,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和完善。

  我国苯酚主要用于生产酚醛树脂、双酚A,此外还用于生产环己酮、水杨酸、壬基酚等。双酚A和酚醛树脂仍然将是我国苯酚最主要的消费领域,分别占比44%及42%。2018年我国苯酚表观消费量达到236万吨,同比2017年升高10.77%,国内需求稳步增长;同时,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7-2019年苯酚进口量分别为36.55万吨、41.90万吨和46.40万吨,逐年稳定增长,苯酚在国内市场仍存在进口替代空间。

  丙酮下游主要为甲基丙烯酸甲酯、异丙醇/异丙胺以及双酚A。在国内,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生产占丙酮需求比例较大占比23%;其次是异丙醇/异丙胺和双酚A,分别占比22%以及20%。未来丙酮行业产能继续扩能,下游行业扩能也在跟进,甚至有些行业的增速超过了供应的增速。丙酮行业仍处于良性发展的阶段。得益于下游异丙醇、MMA等行业的集中投产,预计到2023年,丙酮国内市场的表观消费量会增长5%以上,略超过丙酮的供应量增幅,进口依存度也会进一步下降。

  我国异丙醇年产能约为85万吨,主要用于油墨、涂料和制药工业,其消费量约占异丙醇总消费量的62%。2018年中国异丙醇进口总量4.7万吨,进口来源主要是台湾,日本、新加坡、韩国,异丙醇仍存在进口替代空间。另外,发达国家与我国相比,性能优良的异丙醇产品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如异丙醇具有很强的杀菌能力,消毒适用范围与乙醇相同,多用于皮肤以及医疗器械的消毒,还可以用于假肢的消毒,在一些国家,异丙醇是诸多公共场所使用最多的消毒剂,国外对异丙醇产品存在市场需求。而我国在异丙醇相关领域的应用并未得到全部有效开发,也是未来国内异丙醇需求增长的潜在增长点,预计未来异丙醇行业将有良好的发展形势。

  碳酸二甲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广阔。一方面,DMC可用于合成聚碳酸酯、异氰酸酯、聚氨基甲酸酯、聚碳酸酯二醇等多种高附加值产品,另一方面,DMC在锂电池电解液领域,对比电解液溶剂中其他溶剂具有粘度低、电化学稳定性好、可以提升电解液的低温性能等特点,未来随着新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DMC作为电解液溶剂的首选需求将变得越来越大,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

  聚丙烯属于热塑性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具备易加工、抗冲击强度、抗挠曲性以及电绝缘性好等优点,在汽车工业、医疗用品、家用电器、电子、包装及建材家具等方面有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国内经济调整转型步伐的加快,以及高结晶高刚性、高速拉伸BOPP膜、热封膜、高透明包装及高端纤维、薄壁注塑等高端PP料开发和生产,聚丙烯的市场应用不断拓展,附加值逐步增加。近年来,中国聚丙烯表观消费量持续呈现增长的态势,根据金联创统计,2014-2019年,聚丙烯表观消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9%,至2019年已超过的2,500万吨。未来,在移动互联时代下游终端消费场景不断丰富、居民健康意识和医疗条件持续改善、汽车轻量化等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因素刺激下,预计我国高性能聚丙烯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至2025年国内聚丙烯需求量将达到3,190万吨,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较为成熟

  公司已经建设了较为完善的“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聚碳酸酯”的产业链,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一线员工、中高层管理团队齐备,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管控体系,建立了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和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作、生产运营和管理营销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与管理支持。未来公司将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运作情况随时招聘员工或者调整人员结构,保障募投项目人员需求。

  (三)公司现有的公用工程配套完善

  公司园区内水、电、蒸汽、仪表空气、运输装卸、储罐等公用工程建设完备、齐全有余量,建设募投项目可有效利用公司公用资源,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节省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公用工程建设支出,缩减建设时间,减少投资额度,提升项目效益,并充分发挥公用工程的使用价值。

  (四)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较好的产品品质和成本优势,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重视销售渠道的建设,组建了一支优秀的销售团队,核心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同时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销售激励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产品未来需求趋势,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实现新发展。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供需平衡、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导致的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拥有“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聚碳酸酯”的完整产业链。其中,苯酚为双酚A、酚醛树脂、杀菌剂、防腐剂以及部分药物的重要原材料;丙酮主要作为合成异丙醇、甲基丙烯酸甲酯、双酚A、甲基异丁基酮等的原料,也作为溶剂应用于炸药、塑料、橡胶、纤维、制革、油脂及喷漆等行业;双酚A主要用于聚碳酸酯及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生产,广泛应用于在增塑剂、阻燃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及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聚碳酸酯广泛应用于建筑建材、汽车制造及家用电器等行业。上述领域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客户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较大。在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化工行业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及新型冠状病毒全球蔓延的大背景下,如发行人下游所在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行业及其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量和价格,发行人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及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苯、丙烯和碳酸二甲酯,主要通过外购的方式保障原材料的持续供应。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发行人将增加对纯苯需求以及新增丙烷、甲醇等原材料的需求,原材料采购规模和种类将进一步增大。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和“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向上延伸聚碳酸酯产业链条,解决原材料瓶颈,加强原材料的自我保障能力。经过多年经营,发行人建立了“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和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与主要供应商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原材料均可从周边市场获得充足供应。但是如果在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提供合格的原料产品,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恶化或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无法及时找到替代渠道,则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与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化工市场供求关系、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有较大的关联,其变动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而产品售价未能与原材料成本保持同步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首家拥有“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聚碳酸酯”全产品、全产业链的企业。公司产品的生产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四)“新冠疫情”引致的市场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始爆发并已在全球迅速蔓延。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所处的山东省东营市受疫情影响较小,发行人生产活动始终有序开展,未受到疫情影响,但由于疫情爆发初期,国内物流运输环节受到严格管制以及下游工厂的复工率不足,发行人产品销售活动受到一定干扰,短期内经营业绩有所波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国内新冠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国民经济有序恢复,疫情的后续影响正逐渐消除,发行人各项经营活动均已正常开展,但新冠疫情已对2020年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发达经济体作为聚碳酸酯产品的重要终端消费市场,其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经济下滑和物流管制可能通过相关产业传导并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下游需求,不利于发行人正常的采购和销售,继而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若国内疫情突发不利变化或全球疫情持续蔓延,上述影响因素的叠加,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装置的检查及维修,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安全相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但由于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发行人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聚碳酸酯”的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分子材料、建材、汽车制造及涂料等领域。其中,下游客户对聚碳酸酯的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公司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及生产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将不断促进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尽管公司拥有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和生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绩下滑风险

  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发行人所处行业产能集中投放、原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技术失密、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有可能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251.50万元、19,195.62万元和70,709.63万元,于2018-2019年度出现短暂下滑,降幅23.98%,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原有产品乙二醇市场价格受行业供需结构变化影响,自2018年第三季度起呈现持续下滑趋势,对发行人2019年度整体盈利水平构成负面影响;后续,发行人通过及时调整产业链结构、提高核心业务产能规模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业绩进一步下滑风险,2020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09.63万元,相较2019年增幅268.36%,盈利能力得到修正和恢复,发行人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整体保持正常状态。

  2020年发行人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主要为主营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主营产品产能扩张以及产业链结构调整,其中主营产品丙酮和双酚A销售价格涨幅明显,对发行人2020年业绩增长贡献较大。若未来发行人主营产品市场价格向下波动,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机构和科学的技术研发体系,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市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但由于化学新材料行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国内企业仍普遍存在自主研发能力不足的情况,对于部分产品尚需通过购买技术许可和服务的方式引进相关技术授权和生产工艺。近年来,发行人积极与美国KBR、美国Badger、日本旭化成、日本宇部兴产、美国Lummus等合作,引进本领域国际领先的装置许可、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依托技术引进,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在内,公司已建成投产70万吨/年苯酚丙酮、10万吨/年异丙醇、24万吨/年双酚A和13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等生产装置,形成了“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聚碳酸酯”产业链。公司后续还将继续引进相关技术,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和延伸产业链。虽然公司通过和国际先进的公司合作,以购买技术许可方式能够获取所需的先进技术,但若后续仍存在不能持续获取新的技术许可、不能充分消化吸收技术、不能及时改进相关技术的风险,发行人未来生产规模的扩充、产业链的发展将受到一定限制。

  三、管理风险

  (一)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对发行人生产管理、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较高。随着发行人产业链的逐步延伸、产品种类的增加或经营规模的扩大,在公司管理、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发行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的管理水平及核心技术人才不能适应公司的快速扩张,将制约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徐云亭等16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44.87%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实际控制人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因而可能对公司的董事选举、经营决策、投资方针、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与关联方共用“利华益”商号的风险

  利华益集团为发行人原控股股东、现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发行人同利华益集团存在共用“利华益”商号的情形,主要系历史上利华益集团作为原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发行人前身维远有限时,出于增强集团整体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角度考虑,由发行人共用“利华益”商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作为权利人已取得所使用的商标的所有权,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公司名称或商标使用“利华益”字样有关的侵权纠纷,且利华益集团已出具说明与承诺,确认不会就发行人公司名称和商标使用“利华益”字样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若未来利华益集团发生诉讼等生产经营方面的风险事项,由于共用商号情形的存在,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一)行业监管及国家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竞争性行业,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发行人受到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近年来相关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虽然公司现阶段相关业务的开展均已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综合能耗水平从事生产经营,但随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在国家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任务及明确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新时代政策背景下,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如相关主管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环保政策风险

  根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三年行动计划,化工行业为国家重点环保监测对象,生产经营中面临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发行人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采取积极的环保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进行专业处理,达标后排放,不触碰环保治理红线,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环保处罚。但在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下,如果未来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发行人将增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环保支出的增加将降低发行人的利润空间。

  (三)反倾销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商务部对发行人主要产品苯酚、丙酮和双酚A实施了多项进口反倾销措施。

  (1)进口苯酚方面。2018年3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9月,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税率为10.6%-287.2%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进口丙酮方面。2008年6月,商务部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014年6月,商务部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延长实施对进口丙酮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6月8日起5年。2020年6月,商务部发布第13号公告,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3)进口双酚A方面。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96号公告和2009年第108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6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9年8月,商务部发布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7%-37.1%,实施期限5年。

  上述反倾销政策对于原产于不同国家和地区进口产品采取不同的反倾销税率,对苯酚、丙酮和双酚A的产销、进口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并极大地影响国内产业结构和进口贸易格局,有助于国内苯酚、丙酮和双酚A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上述行业加快进行进口替代。但如果国内企业不能抓住反倾销机遇快速发展、增强企业实力,在上述反倾销政策到期后,将面临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3%、64.57%和47.46%,流动比率分别为0.27、0.33和0.34,速动比率分别为0.15、0.25和0.1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且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若发行人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对外筹资能力受限,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以及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如果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不利变化,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偿还困难的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2.70%、20.10%和38.5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前期投入到后续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的风险。

  六、内部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风险主要涉及关联方资金拆借风险和转贷合规性风险。由于产能规模和市场份额迅速扩张,发行人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的客观环境下,存在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和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和关联方等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同关联方的资金拆入和拆出情形,主要通过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现金转账、受托支付等方式进行。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关联交易”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5、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2018年,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出行为,拆出金额主要用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款项均已于2019年1月结清,且自2019年起不再发生。发行人于2018年存在向关联方临时性资金拆入行为。拆入资金均已于2018年内偿还完毕,且自2019年起未再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均经过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针对上述资金拆入和拆出行为,发行人根据资金拆借规模及占用时间,比对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计提了资金占用费。

  (2)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和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发行人存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和关联方等取得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转贷”)的情形,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分析”之“4、通过供应商和关联方等转贷的情况”。发行人已对上述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自2019年7月起未再发生上述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情况下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取得银行贷款行为,相关银行借款不存在逾期还款付息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或造成发行人资产损失的情形;公司积极偿付转贷资金,对于在2019年7月以前通过转贷取得的尚未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已全部足额偿还完毕并按约定支付相关利息。

  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积极进行整改,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了规范银行借款行为、杜绝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强化公司制度的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承诺等措施,以确保发行人及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利津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各贷款银行均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综上,尽管发行人已积极进行了整改,但未来如果相关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有效执行,与关联方发生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往来或违规取得贷款,仍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和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研发中心项目”、“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五个项目。其中,“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已于2020年11月正式建成,建成后发行人成为国内最大的苯酚丙酮生产企业,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装置建成后将满足公司聚碳酸酯装置对碳酸二甲酯的需求,解决原材料瓶颈;“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丙烯产能60万吨/年,除用于聚丙烯生产外,富余部分可基本自主保障苯酚、丙酮装置原材料,并新增聚丙烯产能40万吨/年。发行人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成熟,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多年来在建设化工项目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但项目建设的进度、安全及质量仍存在不确定性。化工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及宏观经济景气度均存在不可预见性,且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较难判断,可能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若受上述因素影响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提升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在取得过程中。2021年1月18日,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拟用地情况的说明》,确认根据《东营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利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该募投项目符合拟使用地块的相关用地政策及规划用途,将积极推动后续程序顺利推进;并确认公司在依法依规参与土地招拍挂等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要求,办理规划、土地等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为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将积极协调其他地块作为备用,确保项目进展不受影响。

  但如公司未能如期取得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时间产生不利影响。

  八、不可抗力风险

  台风、洪水、海啸、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能破坏公司生产设施,造成人员伤害,并可能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等灾害;此外,社会动乱、战争、工人罢工等事件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会受到如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周期波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变化、境内股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境内外主要股票市场波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公司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变化、重大事项公告、重要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股票分析师对公司及所属行业的评价、新闻报道等。尽管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空间抱有信心,但如果上述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将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波动,投资者如果在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不利波动时买卖公司股票,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签署及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2、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标的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3、原辅料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单次采购合同,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签署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原辅料采购框架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4、重大施工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5、借款及相应担保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20,000万元以上借款及相应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6、技术许可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2,500万元(或35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许可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刑事诉讼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玉东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

  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联系人:吕立强

  互联网网址:http://www.wyhx.net.cn

  电子邮箱:wyhxzqb@163.com

  (二)保荐承销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黄超、李飞

  项目协办人:梁劲

  项目经办人:顾宇、秦竹舟、彭程、张芸嘉、杨斯博、邵仁杰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1040

  传真:0531-68889883

  项目经办人:孙芳晶、刘学亮、王丽丽、牛旭光、刘彦顺、毕见亭、江呈龙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宋彦妍、范玲莉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代表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86(010)6554 2288

  传真:+86(010)6554 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玉显、王萍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电话:021-52402166

  传真:021-62252086

  经办资产评估师:王华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层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二、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

  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联系人:吕立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3031传真:010-60836960

  联系人:顾宇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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