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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3日,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1年8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19,079,920.0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19,082,827.27份的99.9997%,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19,079,920.08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019,079,920.0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8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1年8月25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1年8月25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订后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备查文件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附件二:《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附件三:《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2380号

  申请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委托代理人:徐敏,女,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七月二十三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菱忆的监督下,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杨灏琦、徐敏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19,079,920.08份,占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权益登记日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19,082,827.27份的99.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19,079,920.0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永赢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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