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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244.70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4.05万元。

  公司2021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05.66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28.9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36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2.97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8,856.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356.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2,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2020年5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5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0,650.3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021年1-6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7,256.82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2,500.00】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078.6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横林镇江村)。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横林镇江村横崔路2号

  邮政编码:213161

  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电子邮箱:zqb@czkaidi.cn

  联系人:陆晓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0.31元/股调整为42.35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

  陆晓波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陆晓波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0,689,360股变更为70,682,3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89,360.00元变更为70,682,360.00元;

  2、根据新《证券法》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42.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0,689,360股变更为70,682,3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89,360.00元变更为70,682,360元。

  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1、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2、按照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0.31元/股调整为42.35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2020年度利润分派调整

  P1=(P0-V)/(1+n)=(60.31-1.026)/(1+0.4)=42.35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Q=Q0×(1+n)=492,400×(1+0.4)=689,360股。其中需回购注销的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35元/股,回购数量为7,000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96,45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0.31元/股调整为42.35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7,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35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2.35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回购价格为42.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5288                 公司简称:凯迪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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