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制定本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李波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制定本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008,000.00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59,811.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91,248,1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48,492.26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775,492.4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8,523,984.75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公司202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2,775.08万元。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75.9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130.05万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1.88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5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44050_B01号)。

  经本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5.08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1.88万元。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5336          公司简称:帅丰电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