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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674,447.59元(不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91,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的资金通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下的虚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体现虚拟账户余额。根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的《虚拟账薄维护申请书》约定,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在该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的资金仍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该账户(账号:944003010001106611)余额包含购买的该行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本金35,000,000.00元。上表所示“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不包含上述未赎回七天通知存款本金35,000,000.00元,该部分资金包含在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元亨仓储40%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账号:944003010001106611余额包含存放于该账户的35,000,000.00元未赎回7天通知存款。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签订了7天通知存款。

  2020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余额394,000,000.00元,2021年 1-6 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0元,到期赎回 303,000,000.00 元,2021年1-6月收到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收益共2,191,403.97元,收到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收益共369,805.39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7天通知存款148,000,000.00元,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共赎回113,00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笔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金额为35,000,00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7天通知存款每7天自动结算收益,区别于其他银行在赎回时支付收益的做法,该笔未赎回的7天通知存款在报告期已产生收益369,805.3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开展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 7 天通知存款。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 2。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和国内外能源市场的大幅波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锐意进取,与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积极应对上游气源成本升高和政府限价政策的压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证用户稳定的气源供应。公司深耕佛山市本土管道燃气业务,积极开拓传统城市燃气市场,在做强燃气供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能源、光伏、氢能等创新业务,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068万元,同比增长8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09万元,同比增长12.02%,基本每股收益0.2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76%,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多措并举,在深挖工商业客户用气需求的同时,强化气源保障能力,并积极拓展天然气在综合能源、氢能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天然气供应量和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供应量18.9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47%,其中,天然气销量为18.1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5.12%,代管输量为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0.94%。公司管道天然气各类用户中,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量为11.67亿立方米,占比64.37%。佛山市作为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天然气销量为11.3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3.79%,佛山本地管道燃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7,963万元,同比增长62.11%。佛山市外经营区域管道燃气业务实现营收173,956万元,同比增长120.51%。

  1.城市燃气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深耕主业,进一步开拓城燃业务市场空间。公司积极推进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响应政府的有关政策,让利给企业用户端。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巩固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成果,保障气源供应。“煤改气”项目天然气用量快速增长,总计达到6.2亿立方米,其中佛山市“煤改气”项目气量为2.6亿立方米,佛山市外“煤改气”项目气量为3.6亿立方米。

  2.综合能源业务持续拓展

  公司锐意转型,积极优化业务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光伏发电项目,佛山市首座加氢充电光伏发电综合能源站成功投产。公司还投入氢能制储运加用技术的研发,公司制氢加氢加气一体化站已投入试运行。同时,公司参股的储气调峰项目,获取良好的项目投资收益,并通过签署加工协议(TUA)拓展了气源合作渠道。

  3.安全生产和服务切实保障

  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每月深入一线安全检查。报告期内,实现了五大事故指标(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为零。公司秉承“心相连、气相通”的客户服务理念,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稳定的天然气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4.科技研发实力稳步提升

  公司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累计拥有专利技术授权专利231项、软件著作权53项、对外发表论文著作207篇。公司共拥有下属高新技术企业7家,其中新增了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上述获得高新企业认证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致力于开展涵盖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管道技术服务、工业燃烧与节能减排等前沿技术、材料和装备的研发工作。

  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2月2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四)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4月12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 祥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永坚先生、何汉明先生、周林彬先生、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李丽芳女士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2021年度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金额合计不超过4,610万元,调增后预计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474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陈永坚、何汉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通知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折旧年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建成的城镇燃气(天然气利用工程)埋地中低压管网、天然气高压管网的使用年限不小于30年,其中天然气高压管网更是根据当地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实际,设计使用年限达到40年。根据公司历年对管道防腐检测验证情况,管道防腐质量总体仍保持良好,完全满足中压管网30年、高压管网40年的设计使用寿命要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中“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管道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考虑到元亨仓储的设备与公司的设备不同,元亨仓储的设备残值率为10%,公司的设备残值率为5%,为保持公司相关会计估计的统一性,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残值率由原来固定值5%,变更为区间值5%-10%。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中低压管道、高压管道、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原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中低压管道按照25年、高压管道按照28年进行折旧处理,变更后将中低压管道按照30年、高压管道按照40年进行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变更仅将原有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变更为区间值,原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均保持不变。

  变更后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

  

  4、变更执行日期

  2021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对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年限调整,预计减少公司本年度折旧约3,650万元,实际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超过1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69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 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93,227,607.82元(不含税金额)。具体详见2021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预计的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拟调增2021年度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及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4,610.00万元,调增后预计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474.00万元。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4,6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永坚、何汉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调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2020年营业收入为49,812.97 万元,净利润为7,364.33万元,总资产为53,910.38万元,净资产为29,283.47万元。(以上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州港华营业收入为26,336.16万元,净利润为2,579.33万元,总资产为55,847.67万元,净资产为26,451.53万元。(以上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广州港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健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港华国贸2020年营业收入为67,707.97万元,净利润为1,767.86万元,总资产为12,341.78万元,净资产为7,425.34万元。(以上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港华国贸营业收入为44,486.85万元,净利润为734.68万元,总资产为9,390.26万元,净资产为8,158.27万元。(以上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港华国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作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A级会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港华国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国际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及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确定;公司与广州港华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调增后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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