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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 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持有公司股份2,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39%;公司股东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持有公司股份1,3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20%;公司副总经理卢国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91%。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所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副总经理卢国杰先生持有的股份中有113,75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6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75%;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38%。上述主体合计拟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13%,且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个月内。卢国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4%,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及副总经理卢国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高管卢国杰先生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包括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以就任时确定的届满期限为准)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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