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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42,308,169.64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4,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内容: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要求,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9.75元/股(=40元/股-0.2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正常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投入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62,685.24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3,018.86元。

  以上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和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1] 37718号。

  公司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240,705.24元,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83,018.86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为合理利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黄军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内容: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在益阳高新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审议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宜,提请于2021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29,587,542.65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0,492,416.23元。

  本期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期末,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281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期末,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超募资金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

  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长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截至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金额为251,554,111.66元。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期末,共置换金额51,839,417.11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824.07万元,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8.3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日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自筹资金实际先行投入金额19,824.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2,685.24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4,240,000.00元(含税金额)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783,018.86元(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8.30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1年8月2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认为公司使用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78.30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 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24日,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黄军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军武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黄军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其他说明

  黄军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黄军武先生简历

  黄军武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长沙市熔断器厂、长沙矿冶研究院冶金材料研究所、湖南长远锂科有限责任公司、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金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任贵州省铜仁市松桃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24日起,任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陈小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鉴于陈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陈小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游达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游达明简历

  游达明,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职于中南大学商学院技术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上市公司广州恒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5项及企业横向合作项目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5项,出版著作9部。主要从事投融资决策与管理、公司理财及技术创新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游达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7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KBC@kbcarbon.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董事会秘书童宇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该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KBC@kbcarbon.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电子邮箱:KBC@kbcarbon.com

  六、其它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3,995,269.67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2,308,169.64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含税)。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7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下转D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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