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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65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65号山西投资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13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建投集团与陆港资本均系华远陆港全资子公司,根据华远陆港统一部署,经建投集团拟将持有的狮头股份11,651,549股国有股份,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陆港资本。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狮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狮头股份11,651,549股A股股票,占狮头股份总股本的5.07%。本次划转股份的种类为流通A股,无偿划转后,经建投集团不再持有狮头股份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及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2021年3月4日,经建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4月25日,陆港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3月4日,华远陆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后续将会同划入方陆港资本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十条要求,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8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渠路西二巷6号嘉名国际C座15层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中铁三局科技研发中心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建投集团与陆港资本均系华远陆港全资子公司,根据华远陆港统一部署,经建投集团拟将持有的狮头股份11,651,549股国有股份,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陆港资本。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狮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狮头股份股份。本次划转股份的种类为流通A股,无偿划转后,陆港资本直接持有狮头股份11,651,549股A股股票,占狮头股份总股本的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及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2021年3月4日,经建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4月25日,陆港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3月4日,华远陆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后续将会同划入方陆港资本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十条要求,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建投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港资本)》。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建投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港资本)》内容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信息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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